和谐美学的建构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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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环境当中。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审美活动不可能在真空中发生,它只能在布迪厄所说的“场域”中发生。而人类活动的场域,其核心因素就是社会文化与意识,是需要加以阐释的文化背景,审美活动也不例外。因此可以说,除了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社会文化和社会意识作为审美场域的核心因素,构成了审美活动的环境因素。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特征是文化的冲突与多元,以及文化领域的斗争层出不穷。在西方社会而言,尼采发出“上帝死了”的呼号,从而产生了斯特劳斯所谓的“众神之争”。多元的文化、亚文化不断产生,社会共识越来越少以至于形成了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合法性危机”。在全球层面来说,宗教冲突、文化冲突已经成为国家间冲突的一个重要来源,恐怖主义就是最典型的表现。而中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体文化的地位不断降低,社会文化的多元化日趋明显。孟繁华等人提出当代中国的文化图景由正统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这三种不同的文化系统组成。中国现有的社会文化乃是由马克思主义、西方自由民主主义、中国传统文化这三套价值体系形态组成的。由这三套价值体系又分化组合成各种不同的亚文化系统,从而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相互冲突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从而导致“当前中国的文化领域已经出现了较深程度的分化现象,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本土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时尚文化,分化较为剧烈,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群落,并产生了一定的隔膜、壁垒乃至冲突”。在文化多元以及价值冲突的背景之下,人们的思想和观念面临着严重的冲突,因此在审美上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包括个人自身的撕裂、人际之间的碰撞和群体之间的冲突。这种现状违背了康德对美的基本期待,更不可能产生和谐的审美环境。 和谐的审美环境的建构就是要在全社会建立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思想意识,和谐的社会文化并不意味着一种思想观念的专制,恰恰相反,它是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然而在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上,人们应该有一些底线性质的共识。在这些基本共识的基础之上,各种亚文化可以共同发展,多元文化之间的张力才能推动文化的共同发展,从而建立和谐的社会文化和社会意识。正是在底线性质的价值共识的基础上,人们对事物的审美有一个基本判断,不会陷入相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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