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立法的可行性及立法重点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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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也为社区矫正的立法积淀了厚实的理论基础。 (四)国外相关立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前已述及,社区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百余年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后,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已渐趋成熟。不少国家实现了通过立法对社区矫正进行规制。例如美国的不少州制定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加拿大1992年颁布了《矫正和有条件释放法》,日本1995年制定并颁布了《更生保护事业法》等。这些立法对于规范、推动和促进社区矫正在这些国家的良性运行显然具有积极的作用。对这些国家的成熟立法经验,采取漠然置之、熟视无睹甚至盲目排斥的态度,显然不是理性务实的科学精神的体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相关立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采取包容的态度,洋为中用,无疑应当成为我们的明智选择。 三、社区矫正的立法重点 社区矫正既有立法的必要性,又有立法的可行性,那么进行立法便是顺理成章之事。当然,社区矫正是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很多,诸如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基本定位、适用对象、执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行机关、矫正内容、工作程序、保障体系,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教育方式,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法律责任等。来源:Www.Ybask.Com 。 那么立法的重点应聚焦哪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笔者认为,立法的重点应集中在对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具有根本影响并已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那些重大问题上,尤其是下述几个方面:
(一)关于矫正队伍建设及人员素质 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队伍是否健全以及矫正人员素质如何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理顺组织系统,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从专业队伍建设角度来看,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也是教育矫正的工作,涉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具备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大对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一是吸纳专业人员。主要是通过吸收心理学专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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