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立法的可行性及立法重点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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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家组成顾问小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加强对矫正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专业思想和操作技能,以增强矫正工作的效果。三是要加强专业矫正人员的人才储备,可以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系统培养社区矫正专业人才。 从志愿者队伍建设来看,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可以从离退休的干部与教师、各级职能部门的干部和具有法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的热心人士以及大学生中招募,这些志愿者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对罪犯的社区矫正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二)关于矫正措施和手段 矫正措施和手段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殊为重要的方面。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应当有与之匹配的创新的矫正措施和手段,如果仍然沿用传统单一、僵化呆板的矫正措施和手段,就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矫正效果,也不可能实现矫正方式变革的目标。基手此,在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将矫正措施和手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规定,明确多种措施和手段的有机结合:一是个别教育与分类集体教育相结合。编辑:www.ybask.Com 。 既坚持针对罪犯的个性心理特征开展个别教育。又针对同一犯罪类型罪犯的共同犯罪心理特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教育,如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社会实践等,以节约资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在坚持法规、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时,尽快建立起全面的心理辅导和诊疗机制,包括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定期进行心理测试、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矫正,开展各种形式的辅助治疗等,尽快消除罪犯的犯罪心理,矫正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促使其在心理上回归社会。三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者作为执行主体,是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方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兼职是指与矫正机关达成合作关系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阶段性地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服务,在专业矫正队伍没有完全形成体系前,弥补其专业领域上的不足。四是课堂式教育与互动式教育相结合。在矫正工作者采取主动的谈话教育、课堂教育之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教育,使服刑人员参与进来,通过直观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 (三)关于财政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与监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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