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美国“301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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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调查乃至其后的一系列报复措施,我们同样可看出“301条款”背后所代表的美国经济政治领域的霸权性。美国正是依其现在在经济政治领域所保持的优势地位,方能如此肆意以其“301条款”横行于国际。 三、“301条款”与WTO WTO自1995年正式运作以来,保持了了原GATT多边体制的优越性,并且处处无不体现着其“多边性”。并且其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原争端解决机制更为完善。笔者认为,“301条款”的存在和适用都极大破坏了业已建立和逐步趋于完善的WTO多边体制及其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㈠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 陈安教授认为,“单边主义(unilateralism)”是一种温和的措辞和文雅的译法,它实质上含有自私自利、刚愎自用、一意孤行、专横独断等多重意义,它是“多边主义(multilateralism)”的对立面。《WTO协定》是一项全球性的多边国际条约,在依据这个国际条约建立起来的全球性多边贸易体制中,全体成员互利互惠、互相尊重、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可概括地称之为“多边主义”。来源:Www.Ybask.Com 。 〔7〕 由前述的“301条款”总体性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质特征可知,“301条款”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对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立法、政策以及作法”的认定标准到“加重美国商业的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的程度认定,再到随后有可能采取的各种报复措施,都彻头彻尾地透露出其单边主义的本质。美国作为早期1947GATT的原始缔约国之一,同时又推动和倡导了WTO多项谈判和制度改革(虽然其主观动机有可能还是出于维护其霸权主义,但至少在客观上美国的一些行为还是推动了WTO的完善和发展),从这个角度和立场来看,美国自身首先就应贯彻WTO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并应从根本上遵守很维护WTO多边体制。但显然美国制定并适用其“301条款”,不论经过几次修订,都不改其单边主义的性质,都从根本上严重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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