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美国“301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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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301”进行任何实质性修订或甚至废除该条款,不论是在TRIPs“诞生”之前或之后。美国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在政治经济领域保持霸权,唯有其国家利益才是其在所有国际事项上的基础出发点,并且美国上至宪法,下至法院判例都确认在美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与美国法之间,美国法才是优先的。因此从其国家利益出发,只要能有效保护其国民或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美国甚至可以好不犹豫舍弃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在1998年,欧共体诉美国“301条款”案件中,WTO专家小组最后的认定结论全部或部分以美国政府的《政府行政声明》中针对DSU体制所作的承诺和保证作为基础。尽管发表了该《声明》,但这个承诺和保证《声明》犹如一纸空文,丝毫没有影响美国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单边作法。 四、小结 虽然从客观来讲,美国之所以坚持保留其“301条款”除了是基于其以本国为中心的单边主义倾向外,还有部分原因是因为DSU自己没有对成员国违反该体制后的惩罚及强制措施。笔者认为,尽管有这样的外部原因,也不够成美国通过“301条款”进行单边行动的理由。来源:Www.Ybask.Com 。 奈何目前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中,均没有有效的打击甚至迫使美国放弃其“301条款”方式,学界也多以如何“被动应对”“301条款”进行研究。笔者期待未来无论是实践或是理论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上一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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