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与隐忧:法律史学六十年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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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作家”,一年发表十几篇乃至几十篇文章,一年出版多部专著,“著作等身”者皆非凤毛麟角。提出“中国法制史学‘边缘化’”的李 力认为,中国法律史学在研究队伍上所表现出的特点是,“四多”与“两快”并存。“四多”即:人数增多;青年学者拥有高学历(博士)和高职称(教授)的多;法制史专业博士点增加得多;研究者浮躁者多。“两快”即研究梯队衰落得较快;改行较快。很多80年代、90年初的法制史研究人员,现在有的去研究经济法、法理学、比较法、宪法,甚至有的去研究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其中不少人已是教授、副教授,还是改了研究领域。 那么,原因何在?有学者从大学制度的视角考察这一现象。认为20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的两次勃兴,固然与学者们卓绝努力密不可分,但是也与学科制度的良性作用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高等院校本科法学专业将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制史列为主干课程,如果没有教材建设的拉动,如果没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也很难相信中国法律史学能够产生分支学科和学科群,也很难想像会有今天的人才济济。但是,现行的学科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某些方面给中国法律史学科深入发展造成了很多的困难,举其大端如下: 第一,研究队伍的隔膜。中国法律史学是由法学和史学交叉和融合而形成的一个学科群,作为一个仍在发展之中的开放体系,学科发展的规律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由于过去不觉悟,造成法学系统与史学系统研究者的隔膜,交叉学科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来自于各学科的研究队伍尚未形成共同对话的平台和机制。 第二,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教育部规定大学法学本科14门主干课程,只有中国法制史列为必修课。由于没有充分认识法学体系和法律史学科结构的特点,相关主管部门对法律史学科的价值和功能缺乏应有的重视。课时、师资的不足,一些高校法律院系事实上取消了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 第三-学科教材建设。巾国法律史学的教材,包括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不下百数十种,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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