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与隐忧:法律史学六十年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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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术团体,而且也是最早设立的专业性一级学会。 会议集中讨论了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主流意见认为,法律史学应以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即研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法的起源、本质、类型、特点、表现形式、制定和适用,以及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法的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而不能将国家列入;应恢复中国法制史的名称。基于这种认识,1982年春,中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了高等院校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由张晋藩任主编。乔伟、游绍尹任副主编。该教材第一次明确了“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的科学”,而不再包括政治制度等内容,从此最终结束了照搬外国模式的弊端,标志着新时期法律史学科体系的确立。 198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步入辉煌阶段。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史,其主要成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科名称彻底摆脱前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的模式,科学地界定了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恢复并确立了“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称谓,并正式将中国法律史学分为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两个分支学科。 第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主流学科指导思想。同时法律史学者还不断尝试突破原有的研究框架,借鉴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研究成果,寻求一些新的研究范式和研究视角,不断丰富和创新学科的研究方法。 第三,学术成果日益丰厚,研究领域不断拓新。从研究成果上来看,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学者共发表中国法律史学术论文大约5000篇,学术著作500余部,其中各种中国法律史教科书(包括中国法制史 和中国思想史)i00余种。从研究领域来看,法律史学者的研究主要分为法律通史研究、断代法律史研究、部门法律史研究、专题法律史研究和法律史料的考证研究等五个方面。 第四,学科体系建设逐渐完善。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法律史学除传统的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两大方向以外,一些新的法律史学的分支学科诸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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