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与隐忧:法律史学六十年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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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由若干部门法,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所构成的,是诸法并存的,也是民刑有分的。至于一部法典所采取的体例,或者是混合编纂,即所谓‘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或者是单独编纂,那是立法技术问题,是特定时代立法者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也受到法律调整的需要和时代的制约。” 关于中华法系特点的讨论,一直是法律史学界的热点,学者们从礼法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制、家族制度与法制等角度进行了研究,近年里又从伦理法、宗族法、民族法等角度作了补充。但对中华法系基本特点的看法,法律史学界尚未取得共识。不少学者认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但因礼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泛,有具体的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的礼,有抽象的与天理、人伦及治国之道相融合的礼,有的礼与法律混为一体难以分开,有的礼与法律各自独立,互不相关。所以,用“礼法结合”来概括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给人的认识是笼统的、难于确定的。张晋藩将其概括为六点: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法系;儒家学说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引礼人法,礼法结合;家族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互用。在199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一书中,更将中国法律的传统系统化为十二个方面的特色。 相关研究有张建国《中国法系的形成与发达》(北京大学,1997)、刘广安《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法律,2001)、马小红《礼与法》(经济管理,1997)、《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2004),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1997)陈红太《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等。关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代表性的成果有: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1991)、崔永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北京大学,200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1994)、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2001)、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社科文献,200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1991)等。关于民间法及宗族法研究,主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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