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与隐忧:法律史学六十年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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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古学、法律文献学、比较法律史学、地域法律史学、少数民族法律史学等相继诞生,并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中国法制史”课程自1997年被教育部正式列入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成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以来,获得了更多的教育资源的投入,推进了学科的发展。其后,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也被列入国家司法考试的考核范围。 第五,研究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培养取得突破性发展。自1983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法制史博士点(导师为张晋藩),次年6月开始招收第一届博士生始,目前全国已经建立多个可以接收法律史学者的博士后流动站,十余个法律史学博士学位授予点以及数十个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有法律史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20余人,硕士生指导教师百余人。累计共培养了近200名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数百名硕士研究生,从而为培养高素质法律史学后备研究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三十年发展,现在全国已经有多家专门研究机构,形成了一支约四百人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研究队伍。全国建立了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专业和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两个重点研究学科。此外,还建立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四个法学一级重点学科之下的法律史学重点学科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是法学所保持学科优势的重点研究室之一,也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常设办公机构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等也是各具特色的专门研究机构。 研究成果是检验所有研究工作的“最高标准”,因为任何机构的设立、人才的培养、项目的展开、经费的投入,乃至研究方法的采用,最终都要通过研究成果来体现。总括近30年来中国法律史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史研究领域的拓展,二是对重大学术问题的研究的深入。 (一)研究领域的拓展 首先是通史及断代法制史研究上。在此,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对学科发展有推进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中国法制通史》的编纂出版。早在1979年长春会议上,张晋藩和李光灿,分别就关于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提出了初步设想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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