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公债的经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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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和意义,在当时以及后来的史学著作中不断地受到攻击和指责,以至于其内在的积极意义被忽视了。有人从政府发行公债增加了商人的经济负担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说洋务运动时期吸收商股创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洋务企业,在某些方面尚一定程度起到了促进中国资本主义增长的作用,那么甲午‘息借官款’则不仅丝毫未产生这方面的客观积极作用,相反还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注:朱英:《甲午“息借商款”述略》,《贵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但也有人评论说:在封建社会或奴隶社会,君主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民”,臣民对君主只有完税、纳粮的义务,绝没有臣民放债给君主而君主反要还债的道理。把政府和个人当成对立的经济单位这种观念的发生是十八世纪资本主义获得相当发展以后的意识的反映。清政府发行公债,开始接近资本主义性质的公共信用制度,自觉不自觉地把政府(君主)和臣民的关系摆在平等的位置上,公债形成之后,国家和公债认购者是借贷关系。(注: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页。)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认为:“是为了抵制外来侵略的财政需要而发行的,具有爱国公债的性质。”“突破了清代惯用的捐输、报效等封建落后的筹款方式,而采用借债的方式应付朝廷的紧急财政需要,这在财政手段和财政观念上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以皇帝名义向臣民举债,对于封建等级秩序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注: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五章、第六章有关内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清末公债的影响和意义这一相对薄弱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视野,结合国债理论,就清末公债的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有效性、公债认购主体——居民的经济行为、公债发行的货币效应等方面对公债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不当和不足之处恳请斧正。 二、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有效性分析 传统的或流行的关于公债对于财政赤字、财政负担和财政风险等问题的阐述,西方有一个与凯恩斯理论和弗里德曼的货币数量理论齐名的李嘉图等价定理。这一理论被西方学者广泛引用,并且被许多国家付诸实践,指导各国的财政政策。甚至在公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争论中,“似乎没有哪二个命题比‘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影响更为深远和争执持久的”。(注:袁东:《公共债务与经济增长》,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李嘉图等价定理”(the 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是指这样一个命题:无论政府是以征税来增加收入,还是以借款的方式来增加收入,从效应上看,赋税和债券融资是等价的。因此,政府支出的特定的融资手段对于其最终效应来说是无关紧要的。该定理以封闭经济和政府活动非生产性为前提与条件,内容涉及到税收与公债的基本关系,也涉及到个人与企业在税收与公债面前的行为变化,还涉及到政府如何在公债与税收之间进行选择这样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该定理之所以用李嘉图来命名,则是由于19世纪初,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在《*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首次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观点。罗伯特·巴罗于70年代中期发表了《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一文,复活并推广了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主义认为,在国家非生产性前提下,为了筹集用于纯粹消耗性支出(如战费)的费用,不管是征税还是借款,效果是相同的。巴罗进一步认为,通过发行公债的政府融资仅仅是延迟了征税,即虽然政府以公债形式融资支持部分财政支出,从而减少了当期的征税,但由于债务终究是由未来的增税偿还,因而它与现时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即等价)。进一步的结论是,在政府财政开支不被削减的情况下,预算赤字的增加应会导致正好与赤字相配合的储蓄的增加。 在近代中国,伴随着对外战争的一次次失败、一次次巨额赔款以及浩大的军费、腐朽的封建支出等已使清朝财政一蹶不振,财政负担日益繁重。至甲午海战,清政府的财政已经枯竭;而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又逼迫清政府在短期内支付巨额赔款和还辽费;不久,帝国主义各国又向清政府勒索一笔巨额赔款,即庚子赔款;此外,甲午败绩,使清政府深信武力的大规模现代化刻不容缓:新式军队的操练,对中央及督抚来说,俱为额外的财政负担。这些非常支出,远远超过了清政府财政负担的能力。甲午战后中国财政的特征,是“出入平衡的长期破坏”。清政府费尽心力,谋求增辟财源以应急需。而清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利用国债这一近代经济杠杆,而是采用增加税收和大举外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如税收方面,盐课剧增,1891年盐课为743万两,到1911年预计达到4500余万两,20年间增加5倍,导致食盐滞销,盐法紊乱;厘金大增,1891年为1632万两,1911年预计可达4319万余两,20年间增加1.6倍等。大举外债方面,1895年清政府向俄、法借款;1896年和1898年又向英、德借款,款额约共三亿两,从而每年还债的本息逾2000万两,约占国家岁出1/4以上。(注:[台湾]何汉威:《京汉铁路初期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这些外债,资本主义列强都附有苛刻的*、经济条件,而清政府把这些外债也主要用于赔款、武装军队等。增加税收,使城市工商业和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广大人民在繁重的赋税重压下贫困潦倒;大举外债,“多论磅价,折耗实多”,“前以种种吃亏”,“今闻各国争欲抵借,其言愈甘,其患愈伏”。(注: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第1、6页。)由此,清朝政府从1894年起因“海防趋紧,需饷浩繁”,“为筹借华款”等原因,逐渐在使用税收和外债手段弥补财政的同时,认识到“凡一切讲武训农通商惠工之实事刻不容缓,需款正多,舍己求人,终不可恃,无论洋款何如,华款总当并力图之,专责任之,克期待之,志在必成,”(注:同上书,第7—8页。)把发行公债作为“今之急务”。 由此可见,对晚清政府来说,发行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优于征税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弥补财政赤字有三种做法:增加税收、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政府举借国债。亚当·斯密认为:“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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