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的统治,所移植的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司法制度、原则和观念,一遇到与封建专制统治相冲突的地方自然是妥协、退让。最典型的就是清末诉讼法律的制订及实施,其诉讼法律思想在当时大多没有落到实处,只是停留在文字阶段,而其诉讼制度的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
2.没能冲破封建习俗的窒碍。传统习俗是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东西,几千年传统观念已深入到民众的血脉之中,很难改变,这就使新的思想常常陷入传统的桎梏中,难以得到认同。沈家本等在司法改革中遇到的最为直接的障碍就是传统习俗。虽然改革家们不是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诉讼制度,但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中国的传统,没有进行理性的选择,没有认真考虑西方理想化的先进制度和原则是否适应当时的中国。只有适合中国土壤的外来法律文化,才有永不枯竭的生命力。
3.没能很好地启发和提高民众的诉讼意识。沈家本等人只想着以法救国,没有想到要开启民智,在其推行所谓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广大民众所受到的依旧是封建法观念的束缚和延袭已久的习惯的调整。等级特权原则、义务本位原则是古代中国的主要诉讼原则,这与西方国家倡导的自由平等、个人权利、身份平等等观念格格不入。最终导致他们倡导的诉讼制度及原则只能停留在草案及文字阶段,先进的思想只停留在几个先进人物的头脑中,而不能扎根于广大民众这个深厚的土壤当中。
总而言之,立权利观念、倡导司法独立、建立合理的程序,这些都是我们今天还在探讨的问题。清末沈家本等的诉讼法思想及实践,对今日中国法学家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不断学习外国先进的诉讼法律,对于先进的诉讼审判制度既要大胆吸呐,又要与本国的历史传统结合起来,与本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对国外诉讼法律进行科学的鉴别,必要的改进,理性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让外来的东西更适合于中国国情,才能使中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建设搞得更好。
注释: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m].北京:三联书店,1999 .
[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 .
[3]蒋安.我国陪审制度的当代命运———对近年陪审制度研究的回顾、评析与展望[j].政法论丛,2000,6.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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