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也被限制在以社会效益为主、以实现辅警功能为中心,经济效益不是保安服务公司关注的重要问题。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成立受到政策的限制,保安服务也很难真正地按照市场的要求运作。这种状况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关系的发育和成熟。
2.政府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过于谨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需求急剧提高,产生了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但是,由于政府在退出传统的安全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安全服务机制,对于许多重要的安全服务形式,政府仍然无法放弃直接管理和控制的手段,这些领域涉及到银行押运、武装防护、技术防护、重点防护以及特殊安全服务等等,政府基本上采取了行政特许的手段来严格控制保安服务的市场准入,导致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导致了政府管理部门与保安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相对简单,政府只要通过严格掌控少数保安服务领域的准入审批机制,就可以解决保安服务业领域的主要问题。所以这种相对简单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有关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和法律出台慢,甚至个别领导还没有认识到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
3.保安服务业与公安机关的关系过于紧密 保安服务公司在所有权关系以及在服务功能上与公安机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所有权归属、干部管理、利润分配、辅警协警等方面,保安服务公司起到了“准公安机关”的作用。将保安服务公司从公安机关彻底分离虽然在理论上探讨过,在政策中也强调过,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做到。要从体制上彻底理顺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这也就导致了很难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将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功能等法律问题彻底地加以澄清,因此,模糊不清的法律实践也阻碍了保安服务业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4.保安服务业缺少竞争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缺少必要的外部竞争机制和市场压力。保安服务业基本上是自生自长的,加上国内非正规性质的保安服务企业根本不可能在同一层次上与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开展公平竞争,所以,保安服务业的市场秩序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确立。保安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保安服务业对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要求不紧迫,导致了有关保安服务业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5.其他原因 由于保安服务市场涉及面广,导致了许多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和管理体制出发,对保安服务业做了不同性质的规定,影响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事实上,保安人员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正规渠道培训出来的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市场并不具备特别强的竞争力,客户在市场上可以自由选择的局面也导致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也助长了保安服务市场的不规范。
总之,造成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法律化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政策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既有管理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既有保安服务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目前存在着正规与非正规保安服务市场并行造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管理与脱管之间的矛盾;既有产权关系不清造成的制度松弛,也有缺少内外部的竞争压力,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的问题等。这些原因是长期存在的,需要从政策、制度、市场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来入手,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改革才能收到实效。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化首要的问题就是立法。
三. 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范式的提出与思考
(一)立法的必要性
1.自身发展的需要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行业都应当有自己的行业规矩,现代文明中最重要的规矩就是法律。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其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都需要有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去确认,其后的健康发展更是需要法律去规制和指引。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是作为维护社会治安重要力量的我国保安服务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2.经济发展的需要 “稳定压倒一切。”发展经济需要稳定的环境,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发展时更是需要环境的稳定。稳定,不仅指国际局势的稳定,更主要的是指国内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社会治安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更是经济持续再发展时为其保驾护航的武器。稳定的社会治安,是社会各支力量维护的结果。除公安机关外,最重要的力量就是保安服务业。保安服务业立法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3.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已于2006年底向wto成员国保安服务企业有条件地开放了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由于缺乏保安服务业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地位、职责、从事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均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在国外保安企业全方位进入国内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下,就不能有效地规制其行为。这对我国的保安服务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所以,为了给保安服务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更好地履行入世承诺,应当尽快制定保安服务业法律。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良好是基本条件,而现今,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阻挡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之一。所以,对保安服务业立法,用法律规制和指引整个行业,使其更好地、更有法可依地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13]
5.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现时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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