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use. china. com. en/commercial/view/293585.htm;吴华:《5.1亿,恒生银行陆家嘴买楼》,载网易网:http://news. 163. con/10/0521/09/676t0tb100014aed.html。)。这后两种情况下冠名人虽然占有了实体物,但并未取得整栋楼宇的支配权,因此只能对该楼宇拥有他冠名权。此外,也有冠名权与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组合交易的情形,如将 综上,在物名权这一概念下,通过比照实体物权的类型框架展开上述分析可知,“物名所有权”是完全物名权、自物名权,已然现实地存在于实体物权之中,其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是一种独立的物名权类型。在现行法框架内,基于“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化”之考量,[17]38可通过扩张解释将其纳入物权所有权的范围,并待时机成熟时在物权法中加以规定。在物名所有权中,若以所有权人自己的名号为之冠名,为自冠名权,若将其出让给他人而得收益,则他人获他冠名权,此即为所谓“用益物名权”,其在本质上仍属于合同债权,得以合同制度调整。就物设定担保物权时,得评估物名冠名权之市值,就物名自冠名权设定质押,有待法律认可。但无论其具体样态如何,物名权与姓名权、名称权一样,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权利现象,形成与实体物权和而不同、相应而立的符号权利景观,丰富了物权类型,完善了物权结构。
四、结语
在物名冠名权交易中,自冠名权与他冠名权此消彼长,物名所有权的权能受到限缩的时间和空间,他冠名权的效力得以显现。物名冠名权大放异彩,先声夺人,以至于遮蔽了其赖以衍生的基础性权利,导致物名权长期以来隐而不彰,默默无闻。可以说,没有认识和梳理起物名权,就不能说彻底认识了物和物权的整体价值和功能。物名权不仅是物权结构的逻辑演绎,更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现象。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交易形态不断细化,物权法制也应与时俱进,巩故维新,在延续实体物权制度建设的同时,重视符号物权的建构与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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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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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泽鉴.债法原理( 1) [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5]christian maximilian voigt. what’s really in the package of a naming rights deal? service mark rights and the n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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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利明.民法学[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8.
[1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 上) [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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