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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之比较
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之比较
,但按情节得减轻其刑。如自信其行为为法律所许可而有正当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结合港澳台刑法的上述规定,笔者拟对大陆刑法的违法性认识立法提出以下建议,大陆刑法可以在犯罪故意的下一条规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有以下例外情况:(1)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而这种认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认识出于罪过的,构成犯罪,但可以减轻处罚。(2)有正当理由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许可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上)[M].法律出版社,1997.
[2]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3]宣炳昭.香港刑法导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4]赵秉志.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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