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性质的法理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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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究竟应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问题,历来的争论和分歧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范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而问题的实质则应在法理学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文章从“国内法”论者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他们对国际私法目的的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私法的性质应当是由国际私法的对象而不是其规范形式所决定;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要对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约而不是要去解决法律冲突。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私法;法的分类;法律冲突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08-0097-08 作者简介:金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 成都 610064)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是属于国际法还是属于国内法,这是一个在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他们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争论,就笔者目力所及,历来的观点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则本身的某些特征,如国际私法规范的目的、规范的范围、规范的渊源形式、规则适用程序等等。而要触及事物的本质,仅仅从它本身的某些特征来分析和解释是不够的。我们应当把国际私法性质问题的讨论放到更高的层面,从国际私法赖以产生的社会物资条件、以及各国运用这些规则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这两个方面来解释和回答这一问题。 一、语境的清理 讨论国际私法性质这类复杂的问题,尤其需要先有一个语境的清理和界定。与国际私法性质问题相关的重要术语包括:国家、国际关系、国际法。 1.国家。这是一个在不同场合被赋予广泛的不同涵义的术语。例如在一定的场合。“国家”系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这主要是从国家本质的角度来概括的,而在现代国际法专业的,讨论中,要将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则往往被定义为“一群人民在一定地域以内所组织的主权的政治团体”。这个定义是从现实主义角度来审视国家的。从实在的意义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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