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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并非要否定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之所以聚焦于教师主体性,主要源于对学习认知的简单化理解。在反思该问题时,人们早已注意到:“教师中心论”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的认知论。行为主义把个体的认知归结为“刺激→反应(S→R)”公式;学习被视为外界刺激引起的反应,与个体的心理活动机制无关。由此推论,在教学中只要控制好刺激源,就能把握学习效果,而教师的职责在于向学生提供刺激源(传授知识),学生的任务则是接受信息刺激(理解和接受知识)。这实际上是以一种机械论的观点来解释学习,把学习过程简单化。由此,教师主体性自然被视为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学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也就偏向教师的教了。
  与之相反,支撑“学生中心论”的建构主义认知理论,批判了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模式。皮亚杰指出,“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S←→R”;建构主义进而论证了学习是认知主体在与环境互动中通过意义建构而获得知识的过程,学生是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要从对学习的控制转变为对学习提供服务。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思考,有利于清除“教师中心论”对学习认知解释的机械性。然而,究其实质,“学生中心论”对教学过程的理解,仍属于“特殊认识论”。区别仅在于,该模式认为学习认知的“特殊性”不在于依赖教师的教,而在于学生能否通过自主学习去建构知识的意义。如此,还是把动态复杂的教学活动简化为一个单纯的认识过程。受此局限,“学生中心论”在实践中极易走向强调学生学、忽视教师教的极端。
  “主导(教师)-主体”(学生)这种主体性的教学模式,是我国学者针对“学生中心论”的缺失,试图吸收“教师中心论”的优点而提出来的,以兼顾教师教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学的主体地位。至世纪之交,这种教学理念和模式在我国教育界广泛流行。值得注意的是,“主导一主体论”虽然力图以教师的主导性来弥补“学生中心论”的缺失,但仍偏向于学生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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