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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的一切社会关系中,表明了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关系或共在交往的存在物,人的现实本质为一切社会关系所规定。在实践中,主体是共在交往的“多主体”,而主体交往构成实践的前提和形式。就此而言,任何实践都是一种“交往实践”,具有主体间性,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和价值关系,同样有主体间性。可见,主、客体关系是内在包涵着主体际关系的,主体间性实际上也是一种主体性,是主体间交往内在生成的一种互识与共识的主体性,即“交互主体性”。正因为主体间性的聚焦点在主体共在上,由此,主体的共处、共利、共通、共谋和共识等一系列社会生活的公共性问题必然进入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野,也为我们思考教学模式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1.有利于正确理解教学过程的本质。交往实践的教学过程观,是主体间性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教学作为一种特殊的交往实践,是指以全面发展学生主体性为目标之师生共在(教学现场)共构(教                       

学情境)、互通(双向沟通)共通(对教育文本意义之共识性理解)的一种精神交往。首先,把教学看作师生共同建构和有效沟通的实践共同体,强调了师生双方的主体性,克服了“教师中心论”或“学生中心论”把师生单方面主体地位确立和主体性发挥看成是以压制或消解另一方为前提的缺陷。其次,突破了传统上把教学过程本质理解为“特殊认识”的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局限。在主体间性论视域,教学中“多主体”的关系使教学呈现为多样性统一的现实形态,师生交互主体的关系并不排除特定视角中教学的主、客体关系,但师生间主、客体地位又是在特定关系中生成和变化的。比如在实践关系上,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从认识关系看,学生和教师同为主体;而在教育价值关系上,学生是主体,教师为客体。这是对师生在不同关系中形成的主、客体地位作多维度换位思考的结果,是成立的。但如果把其中任何一种完全等同于教学或者归结为对教学本质的认识,那就成问题了。因为上述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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