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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论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的教学结构。其新的特征在于:首先,作为教学主体,既有与客体相对生成的个体主体性,又有与交往另一方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主体际性。教学活动既体现为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又表现为主体际交往关系;教学主体是个体主体性和主体际性的有机统一。其次,教学客体具有一定意义上的“主体性”和中介性。交往实践视点是强调教学中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和意义建构的精神交往特性。在这里,教学文本作为师生主体共同的教学客体,从文本解释与理解角度看,文本中“隐含作者”可以作为“主体”与师生“对话”沟通,从而生成对文本意义的建构关系,这就使教学客体有某种意义上的“主体性”。同时,在师生共构的教学共同体中,教学文本不但有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性,而且有联结教学主体交往的中介性,成为沟通主体与主体的钮带。可见,主体间性教学模式,不仅有“主体-客体”的构成和“主体-主体”的形态,而且还形成“主体-客体-主体”的基本结构,体现了教学活动中主客、主主多重互动和多样变化的特征。
  3.有利于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以往的教学模式只强调师或生单方的主体性,在理论中已潜藏着师生关系的不平等,加上对教与学简单化理解,难免会出现倚重教师教而压抑学生学,或者偏向学生学而贬低教师教的两极困境。因为按教学“主体一客体”单向逻辑去理解师生关系,无论是把教师当主体、学生当客体,还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客体,都难以在逻辑上推出师生间的平等性。因为“他人”一旦成了“客体”,其“主体性”何以体现?师生任何一方如果失去了“主体性”,何来“地位平等”?因此,要解决师生关系问题,必须从交往实践角度思考,从交互主体性上分析,由此必然得出“他人不是客体”的结论。即使在特定意义上人与人构成了主、客体关系,而从交往观点看,其身份也是可以置换的,“他人”仍是主体,有主体性。这种对主体性的理解,是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关键。一方面,师生都是主体,意味着在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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