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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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2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 刑法所规定的对被判处管制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禁止令,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3]。 《刑法》第38条第四款规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按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所宣告的禁止令由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如果被判处管制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虽然对两机关各自权力与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与划分,但实际实行中需要两机关密切协调与配合。 3相关法律修订滞后与刑法修订不同步 《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执行权虽然作了调整,规定管制、缓刑、假释不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在有关法律中仍然存在公安机关也有权执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出现矫正机关不统一情况。《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上述问题虽然作了修订建议,但《监狱法》中的相关规定的修订还未涉及。 三、社区矫正的内容 社区矫正作为监外执行刑罚的方式,其性质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刑罚执行的特点即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体现在矫正内容方面,主要表现为刑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被矫正的犯罪人对禁止性事项与监督性事项的遵守。但社区矫正同样作为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一种措施,其矫正内容必然还包括按照有关法律、司法文件和刑事政策规定对犯罪人进行的教育与帮助。从目前的社区矫正的内容来看,还存在统一性、规范性不足的情况。 (一)现实实施的矫正内容 目前,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罚、监狱法、司法文件及刑事政策的规定来确定。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禁止性事项与监督性事项的遵守;对社区矫正的犯罪人的教育;对社区矫正的犯罪人的帮助。 1禁止性事项与监督性事项遵守的矫正内容 矫正机构通过刑罚的执行,来矫正社区服刑的犯罪人的不良行为。包括: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必须遵守执行法律、行政法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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