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过程中的政策利益分析 |
|
|
行主体之一,其政策利益在政策的实际过程中较为复杂。 2. 政策执行主体的政策利益。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现实的政策实践中有正式实施者和中间人士两类。在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中,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是政策的正式实施者,而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则是中间人士。《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对省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省级教育行政机关须根据教育部的行政命令,负责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须协助并配合6所部属师范大学做好招录工作;在就业工作中,需要在免费师范生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安排师范生在农村工作两年后返回城镇工作等事宜。由此可以看出,省级教育行政机关除了拥有常规的教育行政执行领域内的行政权力之外,还拥有灵活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师范生分配去向上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为其自身和免费师范生的政策利益变化埋下“伏笔”。 作为中间人士的6所部属师范大学,其政策利益则主要表现在其作为被授权者享有的办学自主权、日常行政权力和在教学培养环节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政策的制定和最终形成的政策文本中,我们不难看出,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具有明确的政策要求,这与大学自身的发展和办学自主权利的落实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也可能导致师范大学政策利益的变化。 3. 政策目标群体的政策利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对免费师范生群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主要表现在:(1) 教育诉求。免费师范生既已签订协议,他们就当然地具有了接受优质师范教育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免费师范生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的程度和质量如何是该政策首要关注和实现的目标,也是关系到这些学生的个人前途与命运的关键所在。(2) 就业诉求。这是免费师范生作为目标群体的政策利益的核心。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已实施了十余个年头,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巨大,这也成为许多学生选择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影响因素之一。享受就业方面的优惠待遇和就业指导服务是免费师范生的权利,尽管该政策实行的是双向选择机制,但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规定仍为他们提供了许多便利。同时,他们也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如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的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等。(3) 其他诉求。这里的其他诉求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一体化的思考 下一个论文: 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