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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虚无主义与后形而上学           
启蒙\虚无主义与后形而上学
quo;主体”,是与“对象”相对的人,但这里的人,作为个体自我,还是作为社会的“我们”处于紧张关系之中,因此海德格尔说:“因为人根本上和本质上成了主体,并且只是就此而言,对人来说就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明确的问题:人是作为局限于他的任性和放纵与他的专横的‘自我’,还是作为社会的我们;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会:……人才愿意成为并且必须成为主体。”因此,作为自然之根据的主体,是普遍性的“类主体”,而作为个体之存在的主体。则每一个个体都是世界的中心(实际上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在社会关系中得到理解。所以思考人与人的关系成为问题的关键),所以主体自身处于矛盾之中,而这正蕴含着现代性之后果。主体形而上学使人取代上帝成为世界的中心,而且人还筹划着世界、历史,使之成为人之世界,人之历史,使任何一种科学都成为“人类学”。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原初的表达了主体形而上学之精神。如果说笛卡尔的“我思”的真理性最终还需要上帝来担保,因而作为主体的我还只是“第二性”的存在,那么康德则明确的把人抬高到“第一性”的位置。康德如此定义启蒙:“启蒙运动就是人摆脱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要有勇气使用自己的理智。”当人使用自己的理智既进行自身的启蒙后,发现人不仅仅能为自然立法,而且人还为道德立法,更重要的是“人是世界的最终目的”。人为自然立法即“我思”伴随我的一切表象。起最高的统摄作用,康德“把这种统一作用叫作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以表明从中产生出先天知识来的可能性。”而人为道德立法则体现为道德法则的定言命题:“要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道德法则的自律性为普遍性奠基,从而实践理性自身的立法功能取消了道德的“外在性”来源,这表明这体现成就了法则的客观性。而通过使主观的“准则”上升为普遍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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