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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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在技术贸易委员会讨论,但最终未被列为例外条款也未被包括在GATT中。在“纽约草案”提出的会议上,挪威代表提出其国内对于进口、生产以及销售酒类的限制,主要目标在于限制饮酒,对于酒类的税收、价格政策以及酒类垄断经营属于保护公共道德和保护生命、健康的措施,其他代表没有就此进行讨论,挪威代表后来撤回这样的建议,GATT最终也未将其列入正式文本。 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最初的提案中,规定了习惯性的贸易例外,但允许无条件适用,在“伦敦会议”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经济同盟的代表指出,间接保护本身是不合理的和危险的,因受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约束而进行间接保护的条款经常被滥用,因此建议插入一个条款,这样的条款禁止明显利用这样的(例外)条款进行间接保护的措施。在接下来的技术贸易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英国代表指出为了防止例外条款的滥用,应当在具体例外项前插入序言,这些例外措施“不能以一种在条件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武断的歧视或者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实施”。之后的技术贸易委员会会议上一般性地接受了这样的提议。但伦敦会议上未就一般例外的适用达成任何共识。及至纽约会议,“不得构成武断的歧视”和“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两个限制条件才得以被序言部分接受,并延续至日内瓦会议和哈瓦那会议,只是对其部分用词做了技术性调整。 在1989年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中,秘鲁代表提出应该包含特别条款,允许缔约国以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等原因适用一般的、永久性的例外。 可见,早期的贸易条约已经关注贸易与公共道德的协调,并就彩票、淫秽等内容属于公共道德范畴达成了共识;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起草中,序言的出现过程表明其是用于限制例外款项的。 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实践之述评 GATT时期提及GATT第20(a)款的“欧共体诉美国金枪鱼案”中,欧共体和荷兰的代表指出,第20条(a)款只能在采取边境措施时用于保护本国的公共道德,不能用于保护本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共道德,专家组未进行评判。 WTO时期以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为争议焦点的”美国远程博彩案”和”中国出版物和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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