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德·勒福尔,社会科学与政治哲学 |
|
|
为政治,或者他似乎将“寻找政治轨迹以及对社会象征维度的关注”相等同。但是使政治与象征相毗邻,这必定会使我们怀疑政治与宗教的关系,这两者之间不可能划出清楚固定的界线。确定的是,在他关于神学一政治的论文最后,他确实同意“神学与政治分离了,对社会制度的新经验开始形成,宗教的作用在社会的薄弱点上被重新激活了,宗教的作用不再是象征而是想象”;这可以让我们认为,对于社会结构来说,宗教并不像政治那样不可或缺。但这是一个特殊历史——现代史——的结果,绝不是政治与宗教这两者间可被清楚明确表达的固有本性差异的逻辑结果。因为“任何朝向内在性的努力也通往超越性”,这样,“即使在我们认为我们正在面对纯粹世俗实践或者表象的地方,也存在着宗教与政治的纠缠”,因此勒福尔认为值得怀疑的是“想要区分宗教与政治的企图是否有意义”,同样他继续说道,根据克拉斯特尔的观点,不可能“为了将原始宗教提升至政治的地位而将原始宗教与政治区别开”。如果我们将社会制度设想为一个贯穿人与整个社会、仅对自身有义务的简单自我建构,政治与宗教之间的清楚区分才是可以想象的。但相信这一点就将屈服于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并将自身限定在马克思著作的视野中,按照勒福尔的观点,马克思坚持“尝试在社会的范围中思考社会,在历史的疆域中思索历史,从人的视角考察人”。勒福尔得出的结论似乎是,认为政治和宗教是象征的两个阶段是恰当的,但象征不能在两者间划出清楚的界线来。这就留给了我们三个有些不确定的术语:政治、宗教和象征。 我倾向于在勒福尔的著作中辨别出第二条理解政治的路径,这完全是一条东拼西凑、发育不全且从未得到真正发展的路径,但它可以被融入对集体主体的反思框架中,这是人们非常乐意看到的勒福尔提出的路径。这种路径出现在以下情况:当他想知道“确切地说,那在原始社会里就已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时间中存在的特定模式中显现出来的意向是什么?”时,或者,他似乎认为,在贝特森所描述的巴厘人社会里,我们能“译解一种深思熟虑的集体实践的迹象,集体实践通过表象人与人的密切关系来建立自身,因此,在面对公开或潜在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道法自然”的政治哲学意蕴 下一个论文: 研究: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公民社会理论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