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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演变——以四通、联想为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演变——以四通、联想为
织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在这些表面问题的背后一定有着某种制度动因,这个制度动因就是产权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对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彻底地改制已经显得越来越紧迫。
  四通改制的重要意义在于为这些民营企业的产权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通过先由管理层出资组建一个产权清晰的新公司,以此作为操作平台,通过不断融资购买原有企业的“集团资产”,直至产权清晰的资产占据总资产的绝大部分。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层收购。

  二、联想集团的产权演变
  比四通晚成立半年但是后来居上的联想集团的情况和四通有所不同,联想是一个国有高科技企业,但是它和那些国家投资几亿元几十亿元厂房设备的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又有明显的不同。近年来,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经在许多场合倡导国有民营。在柳传志看来,联想最大的成功,就是国有民营,所有者不干预经营者。和四通一样,联想从创立之日起,就坚持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四自原则。当然,联想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得益于中科院给予的宽松环境。中科院从来没有干预过联想的预算、决算和人事,否则,任何一方面的掣肘,都不可能有联想今天的成功。

  1984年11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在海淀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中科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这就是联想集团的前身。该公司最初由计算所的11名员工组成,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00万元,计算所实际注入资本20万元(拨款)和两间平房。此外,当时计算所还给予公司三项政策:一是公司可以到所里挑人,不要的人可以退回计算所;二是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营、人事、财务计算所不干涉;三是给一块计算所的金字招牌。由于公司和计算所之间的相互需要,计算所对公司的支持实际上还不限于这三项政策承诺。例如公司资金困难时,计算所也动用过科研经费给予支持,同时一些科研课题以公司名义承担,计算所可以多分一些奖金等等。还有,计算所除人员工资和水电费以外,在1998年以前要联想上缴的管理费一直很少。不仅从财产权,而且从经营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看,计算所和新技术发展公司之间的界限都是模糊不清的。

  从新技术发展公司成立直到1985年5月,联想主要从事计算机技术服务和贸易,1985年6月投资70万元研制和生产联想汉卡,不到半年就成功地推出了联想的第一个拳头产品-联想汉卡。联想的公司名称也由此而来。

  1987年4月,由中科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供销合作社签订联营协议(5年),分别出资120万元和80万元,在海淀区注册成立中科院计算所计算机技术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集体联营。从现有资料看,这一联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营业场地问题,并且计算所给新技术发展公司的三项政策,实际上也适用于这个联营公司。不过,这个联营在产权问题上却有重大的含义:首先是法人财产权的进一步延伸,增加了新企业的独立性,这明显地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是登记企业的性质为全民和集体,在当时的财务管理制度下,增加了企业会计处理上的灵活性。1989年8月,联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元(注册地点为北京),其中中科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出资268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供销合作社出资320万元,企业名称也变更为北京联想计算机集团公司。1991年3月,中科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更名为北京联想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1994年11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北京联想计算机集团公司更名为联想集团(去掉地区字头,注册地点不变),简称北京联想。1997年4月29日,双方达成提前终止联营合同的协议。同年5月5日,中科院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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