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演变——以四通、联想为 |
|
|
规定一年后可以连本带利退股。
1987年,眼见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四通开始筹划股份制改造,并成为原国家体改委的四大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之一。最初的思路是,四通没有政府投资,属纯粹的集体所有制,财产应由四通员工共有共享,而且资产已经确定,人员也已确定,只需将这些资产划分到这些人头上。对存量资产进行内部人量化,是当时的第一选择。这一方案交由吴敬琏先生率领的专家组审议。讨论的结果出现了两种思路:一种思路以学者为代表,主张按照经济学的严格要求,一步到位,将四通产权予以明晰。具体的做法是给四通经营者留下30%的股份,其余70%的股份给北大、清华、中国科学院作为基金。这一思路遭到当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反对。另一种思路是由海淀区政府提出的,但在当时缺乏政策依据,因此也未能施行。四通股改的第二个方案是由刘纪鹏设计的。其基础思路是,先不明晰存量资产,重新构造一个四通新技术产业公司,把“新四通”做成一个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并且是中国第一个有外资参股的上市公司。这个方案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四通也因此被列为原国家体改委的股份制改革四大试点单位之一,作为民营企业类型的代表。但这一方案在一个关键的技术环节上卡了壳:方案实施需要在海外融资,当时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发行股票就是借外债,民营企业没有外汇指标,因此外管局不同意。当时政策的弹性较小,四通又未能及时调整,该方案被束之高阁。这一搁置四通的股份制改造就被搁置了12年。
1989年初,“四通第一发起人和运作者”万润南在四通董事会上提出分配资产支配权的“良性分割”方案:董事会10名成员不分所有权而分割资产支配权,他占50%,其余董事占50%。这一方案引起强烈不满,董事会不欢而散。当时四通的净资产为8500万元左右。之后不久,万润南介入*风波,随后出走美国,并屡屡发表声明,先是称将四通总部外移,后又称四通财产的50%归他个人所有。
北京市委对四通明确指示:政府不将四通上收为“大集体”,但要从法律角度强调四通的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当年7月19日,四通董事会举行特别会议,罢免万润南董事长职务。同年9月4日,四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形成一项公开决议:四通财产性质是集体所有制,属于四通全体职工,不是万润南一个人的。 1990年,段永基开始全面执掌四通集团。在这一年的9月,段永基在谈到四通的现状时说:国家的大气候和四通内部的小环境,都不允许四通急于求成解决产权问题,只能成为历史挂账。
当时,国务院法制局对民营企业的性质专门搞了一个“法律界定”:第一、在创办企业时,不管资金来源如何,只要创办人最初约定的财产归属是集体所有而非某人或某些人所有;第二、在收入分配方式上是按个人劳动贡献大小确定,而不是以所占财产份额分配;第三、企业所创剩余价值不归某个人所有,而成为集体积累。具备以上三条的为集体企业,财产共有而不可私分,四通集团不折不扣在此之列。 这一年,工商部门曾经掀起一场清理“假集体”的运动,当时许多“假集体真私营”的企业主为戴牢“集体所有制”这顶“红帽子”,纷纷确立新的契约关系,毁掉最初关于“财产属私人”的约定,甚至把“私产”无偿贡献出来。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又一次税收大检查,某些税务部门的口号是“要把私营企业偷漏税者罚得倾家荡产”。
在这样的环境中,四通的首要任务是化解危机,以求得保留生存权,至于深层次的产权问题,只能成为历史挂账,而这一挂就是3年。
1992年2月,邓小平的“南巡讲话”表明股份制可以搞。四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基于复杂性科学的企业创新与管理 下一个论文: 企业破产损失分摊与国家管理对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