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生命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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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时间。 通过对法的生命周期的概念的分析,我们会发现,法的生命周期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法的生命周期是一种上层建筑的生命周期,是意识形态上的周期,其实是人们评断是非标准的周期。这就是说,在法的一个生命周期里,人们(在阶级社会中是统治者)评断是非的标准是固定的,在法的不同的生命周期里,人们评断是非的标准有可能不同。这往往决定了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 其次,法的生命周期具有存在目的性。即要实现法的目的。统治阶级制定法是要为其根本利益服务的。如果法不能实现这一目的,法的存在就丧失了意义,法也就不能成为法了。所以,不论法的生命周期是长是短,它总要或多或少伴随着法的目的存在。 再次,法的生命周期具有生命性。这主要指它在生命周期中会不断自我调节。法从制定出来就要求有稳定性,也就是说不能一事一法。而法又要为不断变化的世界所遵从,因此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必然要涵盖一部分未来,换句话说,法要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可灵活适用的部分去指导将来可能出现的具体事物。这是其自我调节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当法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要求时,立法者就要对法进行废、改、立,废、立消灭了法的一个生命周期,而改则延长了法的一个生命周期,广义上讲,立法者对法的修改也可看成是法的自我调的一个过程。 这样看来,法的生命周期根据对其自我调节性的理解不同,又可分为狭义的法的生命周期和广义的法的生命周期。狭义的法的生命周期是指法仅凭对自身的解释而非立法者对其实体内容的修改而存在的生命周期,广义的法的生命周期是指法从诞生之日起到法的废止之日止的生命周期,即法的存续时期。另外,根据对法的含义的理解,法的生命周期可分为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和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一般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存续时间,而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则指一部具体法的存续时间。前者一般与一个国家的政权存续时间相等,而后者在一个国家政权存续期间内会有多个周期。在具体法律的生命周期中,根据法的部门的划分,又可分为宪法的生命周期、基本法律的生命周期、一般法律的生命周期、法规和规章的生命周期等。一般说来,在这几种法的生命周期中,宪法的生命周期最长,基本法律的生命周期次之,法规和规章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为了更清晰地分析法的生命周期的决定因素,我下面主要分析广义的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 三、决定法的生命周期的因素 要分析法的生命周期的决定因素,我们需要先了解人的需求空间理论。人的需求空间理论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资源有限论。这里的资源是广义的,是人们为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一切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人对资源的认识和利用是不断前进的,人们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时候,可利用的资源也相对较少,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了新的资源,资源的范畴不断扩大,但是在一定的时期,特定形式的资源是有限的,在人们没有认识到新的资源之前,原有的资源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耗尽。所以对一定时期的人类来说,资源是有限的。 其次是需求增长理论。如前所述,人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根据西方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增长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想要没得到的”,这一种需要主要是缺失的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和自重的需要④。这些需要的增长特点是通过消耗资源可能得到满足,例如人吃饱了就没有对食品的需要。另一种是“得到还想要的”,这一种需要主要是存在的需要,包括自我实现的需要、求知与理解的需要,美的需要,这些需要的增长特点是以缺失的需要为基础,消耗资源且永远不能得到满足⑤,中国有句古语道“学,然后知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二种增长方式相结合,就是人的需要的增长方式。 再次是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统一理论。这里我们把有限的资源看成是一个大气球,把每一个人的需要看成是一个套在大气球里的小气球。大气球所占的空间我们不妨称它为资源空间,小气球所占的空间我们不妨称它为需求空间。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的统一就是指资源空间与需要空间相互依存。第一,资源空间是需求空间产生的前提,没有资源空间就没有人,也就没有人的需求空间。第二,资源空间决定着人的需求空间的满足程度,资源空间越大,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就越好。第三,需求空间的增长推动着资源空间的增长,这种推动作用并非简单的直接推动,而是一个把需要转换成现实生产力,再在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空间的增长。 然后是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冲突理论。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保持的平衡态势是资源空间总大于人类的总需求空间,并与人类的总需求空间保持有一定距离——安全空间。当总资源空间减去总需求空间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以构成安全空间时,就会发生资源危机,当人类的总需求空间等于资源空间时人类就不能发展,当人类的总需求空间大于资源空间时人类就不能生存。我们说这种资源空间与需求空间之间的冲突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最后是人类总需求空间内部的矛盾,也就是个人需求空间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人是存在差异的,如在智力、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需要,这时存在于人类总需求空间内的个人需求空间就会不同。但是不同的需求空间所占据的却是共同的资源空间,这样当个人需求空间增长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相接触,这种接触就是一种冲突,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社会矛盾。 人的需求空间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由于人的需求空间的无限增长和资源空间的相对有限,产生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类自身的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两个矛盾,一方面要更有效地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控制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为此,人类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扩大资源空间,另一方面要设置“隔栏”约束个人的欲望,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不与他人的需求空间和资源空间相冲突,这些“隔栏”就是法律。法律隔栏的作用相当于将资源空间分成许多个单元,让个人的需求空间在单元中增长,这样就可以保证个人的需求空间的增长不会触及资源空间与其他个体的需求空间,从而避免矛盾的后果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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