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60。
(29)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257。
(30)拉费弗等,见前注(18),页84-88。
(31)张千帆,见前注(29),页259。
(32)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德主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120-121。
(33)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版,页105。
(34)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73。
(35)张明楷:“罪刑法定的两个侧面对法治的启示”,《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36)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出版社1962年版,页75。
(37)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260-261。
(38)谢佑平、万毅,见前注①,页117-118。
(39)认为二者等同的学者有谢佑平教授、万毅博士和宋英辉教授。参见谢佑平、万毅,见前注①,页46;宋英辉,见前注②,页71-72。
(40)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1)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页214-224。
(42)宋英辉,见前注②,页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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