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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立法中应当进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通盘考虑我国现有人口性别结构、男女初始劳动年龄、男女劳动力供求状况、男女预期寿命、社会保险基金状况、历史传统、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价值倾向等,才能对我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和男女退休年龄的标准作出科学的规定。
(三)“退保”禁止
从2005年以来,每年春节前,从珠三角到长三角都会出现所谓的“农民工退保潮”。而“退保”在伤害劳动者的同时,也对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根本性伤害。
社会保险基金依据三方原则建立,用人单位交了其中的大部分,劳动者也交了一部分,受益人是劳动者。这项制度从根本上是排斥“退保”的,因为社会保险的要义在于“社会”而不是特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养老保险为例,它是将人类社会“儿子养老子”的传统方式社会化,让社会上有工作能力的“儿子”养全社会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子”。所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是分离的,劳动者并不是享用自己缴纳和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特定款项,而是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全社会劳动所共同创造并且长期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刚刚上班就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工伤保险的全部待遇,而不应当在法律上认可其雇主所主张的该名劳动者还未为其创造劳动价值,因而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
“退保”首先是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侵害,因为劳动者从“退保”中拿到的仅仅是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更大部分从此不复存在,以国家财力为最后保险的其他权益也随之消失。[24]“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享受实惠,不仅直接损害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的对等权益,而且反过来又影响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25]如果考虑到这些所谓的“农民工”都是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工作,“退保”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再次“剥夺”。并且,这还会对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长久的影响,因为回到这些地区的劳动者在最佳就业阶段没有为自己进行财富储备,当劳动能力减弱和丧失时在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时,也必然加重这些地区的社会财政压力。[26]
“退保”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伤害或许更大。因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未来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切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是全体社会成员未来的依靠。如果劳动者在能够劳动时不为社会保险基金添砖加瓦,社会保险的大厦就难以叠立。劳动者虽然能够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把已经缴纳的钱拿走,但却不能够将自己必然面临的包括年老在内的各项风险消灭。因为至少任何劳动者无论如何都会变老,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都是需要得到保障的。这就是让一雅克.迪贝卢所强调的:“为什么说社会保障而不说经济保障呢?这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所采用的措施具有集体性质,这是一种‘集体性’的,因而也是‘社会性’的保障。从目的上来看,保障具有经济性的;就手段而言,保障是社会性的。”[27]当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消除这些风险,不能给予社会成员基本保障时,全社会必然会为此承担后果。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的想法和思路之一是:“研究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首先要加快实行省级统筹,省内转移的问题由省里作出安排;对跨省转移的群体制定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28]在北京,只要农民工户口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同意接收,农民工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就可以迁移。在北京地区内迁移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更简单。在广东,城镇户口居民的养老保险不仅可以自由迁移,而且强制性要求"不能退保"。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只能滞留在工作所在地,并不能随着农民工流动而流动,甚至广东本省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都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做法,为遏止“退保”现象进行了实践性探索。
《社会保险法(草案)》第17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它解决了劳动力的流动与社会保险的转移问题,但却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质性要素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的实质性要素是社会公平,是以社会标准来填补个人能力之不逮。“如果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从那些经济上成功的人那里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然后资助那些比较不成功的并且生活在贫困中的人士,那么这是特别真实的。”[29]因此,劳动者本人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尤其是其中的基本保险待遇部分,又尤其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个部分,劳动者个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与其个人(或者包括其用人单位)缴费的数额不是直接挂钩的。质言之,劳动者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关系不是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劳动者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也不是其本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的本金加利息。
以此衡量,《社会保障法(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统筹与统一,也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它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退保”之弊。也许,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确需要这种“步步为营”式的缓慢推进。
注释:
[1]《管子·牧民》。
[2]按马斯洛的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宅等。若不满足,则有生命危险。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安全的需要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较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保障这种需要。每一个在现实中生活的人,都会产生安全感的欲望、自由的欲望、防御的实力的欲望。
[3]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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