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
五、结论

尽管从民法理论上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但是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依据法律行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只需对法律行为成立的事实负证明责任,而不必对行为能力存在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争执的,应当把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抗辩事由提出并对此负证明责任。以上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分析和比较法的研究都支持这一结论。

由否认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的理由在于:(1)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欠缺行为能力是例外情形,因此从概率上说,行为能力存否不明的场合,让否认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符合真实的可能性大;[38](2)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在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依据的是已经订立的合i司,而否认权利的一方并不否认双方已经订立合同的事实,是在承认已经订立合同的前提下主张因欠缺行为能力等事由而否定合同的效力。可以认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一方是想改变现状的一方,而合同一旦订立,就不允许轻易否认,即不允许随意改变这一现状。更何况,只有在行为能力有无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才会适用证明责任下裁判,如果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负证明责任,法院就只能判定合同无效,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已经形成的合同关系,也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目的。[39](3)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负担和证明风险的平衡。在诉讼中,原告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首先对权利的发生进行证明。但如果要求原告对权利发生的所有要件进行证明的话,其证明的负担就会很重,未能证明而败诉的风险就会很大。把权利发生的要件一分为二,一部分作为妨碍权利发生的要件,由否认权利的被告负证明责任,就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负担和风险的失衡。(4)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如果证明责任由主张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负担,那就意味着该当事人不仅要对法律行为已经实施的事实,而且要对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一一进行主张和证明,这显然会增加用于证明的时间和费用,不如把无效的事由作为抗辩事由让否认法律行为效力的一方负证明责任来得简明、快捷。

证明责任由哪一方负担归根到底是一个实体法问题,所以法官在适用证明责任下裁判时,首先会考虑到实体法的规定。就实体法而言,在涉及证明责任问题时如何做出规定非常关键,德国的理论和实务界均认为应当由主张无行为能力的一方负证明责任,与德国民法典中欠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定有相当大的关系。

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存在疑问同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有很大关系。我国法律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行为能力问题的,既把它作为民事行为或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又把它作为民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条件。而恰恰是这种看似全面的规定模糊了立法者的意图,使人看不出到底是应当由主张合同和遗嘱有效的一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还是由主张其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是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虽然我们不能要求立法者在民事实体法中每设定一个实体规范时就同时做出一个证明责任的规定,[40]但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尤其是在证明责任的负担会产生歧义的情况下,立法者还是应当尽可能通过适当的方式,就证明责任问题为法官提供明确的指引。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证据规定》第2条时说“我们在司法解释中,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基础上,借鉴了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观点,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参见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页24。

[2]权利发生要件是指法律中引起权利发生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当该要件所规定的事实存在,权利才能够产生。权利妨碍要件是指法律中妨碍权利发生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该要件规定的事实不存在,权利才能够发生。也就是说,某项权利的发生是以权利发生要件存在而同时又以权利妨碍要件不存在为条件的。

[3](德)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页294。

[4]《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了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在第三章中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后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多使用了这一概念。在《德国民法典》第三章中,尽管标题用的是“法律行为”,但在具体条文中,则是交替使用“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这两个概念,《立法理由书》对此解释说:“就常规而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为同义之表达方式。使用意思表示者,乃侧重于意思表达之本身过程,或者乃由于某项意思表示仅是某项法律行为事实构成之组成部分而已。”(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190。

[5]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页150—152。

[6]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页247—252;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96—202。

[7]在诉讼实务中,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是否有效是不同的争议事实。由于合同成立是合同发生效力的前提和基础,对合同效力进行争执就意味着已经承认合同订立,所以当事人一般不可能同时对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是否有效进行争执。

[8]生效和有效的确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为法律行为生效在逻辑上必然意味着它是有效的,而法律行为有效在一般情形下也意味着它是生效的。正因为如此,我国有的民法教科书用的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马俊驹、余延满编写的《民法原论》),但多数教科书用的是有效要件。尽管如此,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还是能够把“生效”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试析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
    [法律论文]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免费范文]简析仲裁员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试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措施保障
    [法律论文]试析“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制
    [法律论文]试论“三思”吸毒行为犯罪化
    [法律论文]试论使用欺骗和窃取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网络裸聊行为之刑法分析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仪式婚的法律保护.
    普通论文谈知识产权法的部门法归属
    普通论文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司法和谐
    普通论文试论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路径探
    普通论文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普通论文论司法过程的权利生成功能
    普通论文新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问题之检
    普通论文试论民法中的保护责任
    普通论文论我国商事主体范围的界定
    普通论文试论证券法上之内幕交易罪的构成
    普通论文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普通论文挑战与应对: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规避国际贸易支付风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基于公众风险偏好的政府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构建科普教育基地高效的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恶性价格竞争”的根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论苏中的区域比较优势与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老北京的春节习俗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论产业集群的网络组织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深圳三景区成功的奥秘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纪检纠风办学习科学发展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女法官张勇先进个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邮政局空中充值业务发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销售代表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水利建设经验汇报材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年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机关幼儿园毕业典礼家长致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纺织公司年终工作总结大会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09最牛的中秋短信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绿叶·太阳
    普通演讲[活动致辞]在颁奖典礼上的致辞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新春佳节给女朋友最甜蜜的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企业文化演讲稿2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社区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妇幼保健站《责任,奉献我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XX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个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乡镇2010年妇联工作规划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有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危机管理:教中国企业家处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工程公司在全市建筑业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社区基层思想*工作的调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县信访领导小组会议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7平安创建工作总结及20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