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代理。(51)少数民族和穷人是警察和检察官滥权的主要对象(52),正当程序模式假定保护了所有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便保护了最弱势群体的相应权利。女权主义者和批判现实主义学者证实在弱势群体中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受害现象,也许因为帕克是在被害研究之前写作该文的缘故,他只是将刑事诉讼看成是国家与被告之间进行的一场战争,而并未考虑到被害人往往也来自于相同的弱势群体之中。
正当程序模式对警察权力进行了多重限制以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并使得尽量不在街道和警察局中进行非正式的调查。警察不应为推进诉讼而对公民进行逮捕或拘留。如果警察开始讯问被告人,则其必须仔细地告知被告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和会见律师的权利。“刑事诉讼没有任何时刻比在逮捕时国家与被告之间的资源差距更为明显的了(53),被告任何放弃其权利的陈述如果不是清楚、自愿的话,都会在随后的审判中被排除,以便保护被告免受不公正的自我归罪。”
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并非基于供述的不可靠性,而在于对于刑事司法纠问制假定的争论,在纠问制中应靠国家自身的力量追诉犯罪,而不能强迫被告与政府合作,更不能利用被告对自己法律权利的无知。(54)
在对事实上有罪的被告人进行的审判中必须提出对其权利侵犯的事实,因为正如犯罪控制模式所要求的那样,那些被警察滥权肆意侵犯权利的穷人、没有文化的人、文盲和不受欢迎的人(55)不会自行采取民事、纪律或刑事制裁行动。因为警察和检察官如此希望走捷径,所以同样有必要在审判中宣告侵犯被告人权利的行为应受处罚(56),尽管这会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做法。由于许多警察滥权是不会在审判中出现的,所以作为预防和威慑的强硬的(57)排除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预审听证中的法官要求案件必须达到表面上成立的程度。“检察官也不再比警察更受信任地从事这项过滤工作。”(58)因为无罪推定和审前羁押对辩护准备的负面影响,被告仅应在有确保其能出席庭审的绝对必要时才可被羁押待审。应该采取可替代现金保释的措施,因为一个将审前自由建立在财力基础上的制度是不公平的。(59)不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不能以对作出有罪答辩的被告提供交易的方式引诱其承认有罪。(60)“刑事审判不应被视为不必要的负担,而应被看做是合乎逻辑的、适当的诉讼最高潮的部分。”(61)刑事诉讼并不关心事实上有罪与否,而是关心检察官是否能够在合法获得的证据基础之上将案件在法律上证明为有罪。可以肯定的是,只有辩方律师和指定法官才会重视法律上有罪的重要性。(62)
因为无辜者仍有哪怕是极小的可能承认有罪,所以被告应拥有上诉的广泛权利。只要一审法官没有很好的保护被告的权利,上诉法院就应推翻有罪判决。“推翻有罪判决是对正当价值宣言所应付出的细小代价和在这些价值遭到轻视时所应承担后果的一个威慑性例证。”(63)正如犯罪控制模式下立法机构通过使许多行为犯罪化而奠定了基调一样,最高法院同样是正当程序模式中最为重要的机构,因为它详细地阐释了被告的法律权利及其救济途径。(64)
注释:
①herbert l. packer, the limits of the criminal sanction part ii,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herbert packer, "two models of the criminal process", 113 u. pa. l. rev.(1964), 1.
②michael king, the framework of criminal justice, croom helm ltd, 1981.
③ibid., p. 122.
④他警告说,他的模式理论并没有“贯之以实然和应然的标签……(这些模式)只是提供了一种谈论程序运作的便捷方式而已,而这一程序的日常功能就是在相互对立的两种价值体系之间进行持续微妙的调整,其规范性的未来同样也致力于对相互对立主张之间的张力进行协调。”herbert l. packer, the limits of the criminal sanction part ii,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 153.
⑤richard ericson, "the state and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in robert s. ratner & john l. mcmullan ed., state control: criminal justice politics in canada,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87, p.21.
⑥see generally george fletcher, with justice for same: victims' rights in criminal trials, addison wesley, 1995.
⑦see generally john braithwaite, crime, shame and reintegr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john braithwaite & phillip pettit, not just deserts: a republican theory of criminal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⑧帕克假设的本质在john griffiths的下述论文中得到了首次而武断地(masterfully)探讨“ideology in criminal procedure or a th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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