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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法体系构建论           
中国老龄法体系构建论

【关键词】中国;老龄法;体系构建;论文代写

  老龄问题是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发展所产生矛盾的总和,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属性繁杂,综合性强。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多,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等诸多特点。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如何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和老龄人口现状的社会主义老龄法律体系,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是立法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老龄法体系的价值定位

  “法律是人的创造物,只能根据人的理念,也即创造目的或价值来理解。所以对任何法律现象不可能采取价值盲的观点。法律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即与价值有关的事实。”[1]老龄法体系的价值定位对于老龄法自身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老龄法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权,即权利保障是我国老龄法体系的首要价值。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价值理念以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观为理论渊源,人权是作为人就理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来源于人性本身,是人的尊严的体现和保障。正如美国《独立宣言》的声明:“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自由,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而在国家这个共同体中,人权通过与法律的结合,使人权的内容日益拓展,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更加充分,人权成为现代法律的终极价值。老年人因其年龄、生理等原因而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并不因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丧失其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也没有丧失其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它与社会的其他群体一样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组成部分,依据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平等地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等。WWw.yBask.COm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权利被载入到法律规范中,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文化权利。社会权的实现不仅需要及时排除非法侵害,而且要求国家提供其实现的条件,依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老年人基于其生理特征的制约,其权利的实现更加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扶持。世界各国的老年人法律规范都强调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帮扶义务,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帮扶不仅仅是“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不是国家出于同情和怜悯给予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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