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赔偿激励机制的运行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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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范围。准确的规则虽然加强了控制,但它们也使注意力集于形式和细节,从而使公共政策的本质为更广泛的模式保持完整。”④司法主体在司法审查中采取克制的态度,严格地适用既有规则来裁判,一方面,能够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赔偿义务机关依规则行事,确保社会公益的实现,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小结 一个法律制度的安排要想得到人们的遵守,就必须形成均衡的状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需要被激励去遵守法律,否则当事人就会被激励去违反它。围绕激励展开的国家赔偿法,在法律安排上需要考虑均衡的问题。一个运行良好的司法赔偿制度,能够通过激励预防损害发生,从而节约社会财富。以“原则支配与规则优先”为运行准则的司法赔偿制度,以某种具体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的原则、规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把稳定连续性的优点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将长期存在。在法治化过程中,把握司法赔偿制度推动与演进的平衡,实现法律的效率与均衡,达到最优的战略或行为组合,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赔偿责任的激励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382号) 中国论文联盟http://*编辑整理。 注释 ①②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0、74页。 ③《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764页。 ④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8页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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