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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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逻辑是关于概念、判断与推理的理论;概念、判断与推理是人类心理实体;所有人类心理实体都属于心理学范畴;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4)逻辑真理的检验标准是自明;自明是人类的心理经验;逻辑是关于人类心理经验的,因此也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把(1)的论证归于哲学家利普斯(T. Lipps)和海曼斯(G. Heymans),(2)归于心理学家冯特(W. Wundt),(3)归于哲学家耶路撒冷(W. Jerusalem)和西格沃特(C. Sigwart),(4)归于心理学家埃尔森汉斯(T. Elsenhans)。而逻辑心理主义最著名的提倡者是哲学家穆勒(J.S. Mill),他的心理主义论证基本上囊括了以上四个方面,最能体现其心理主义立场的是在《汉密尔顿哲学考察》中的一席话:“我认为下述说法是真实的:逻辑学不是关于思想本身的理论,而是关于有效思想的理论;不是关于思维的理论,而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它并非是不同于心理学,而又与之并列的科学,就其是一门科学而言,它乃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分支。它的整个理论基础是从心理学那儿借用过来的,而且这些理论基础恰好是这门科学中为其规则做辩护的那么多东西。除去好的思维与坏的思维之间的差别之外,逻辑学不需要知道更多关于思维的科学的东西。因此,思想的必然规律……偏偏是与逻辑学毫不相干的东西,而只属于心理学的。”[2] 从逻辑心理主义的论证可以看出,其依据主要在于:一是逻辑的对象是心理实体;二是逻辑的本质是对心理过程的描述;三是逻辑真理是个体的心理体验。假如这三个依据成立,那么把逻辑归于心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正是由于逻辑心理主义的这三个依据引起了激烈的反对,引发了一场在逻辑中的反心理主义的浪潮,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逻辑学家弗雷格与哲学家胡塞尔。 二、从逻辑中驱逐心理 弗雷格要反心理主义,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逻辑研究什么?二是逻辑如何建构?若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并论证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本质上是非心理的,则对心理主义进行了直接的驳斥。 1.逻辑研究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弗雷格旗帜鲜明地提出逻辑研究实真的规律:“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hell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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