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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           
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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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逻辑如何构建?思想与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逻辑学建立在二者基础之上。那么,在逻辑建立过程中,心理的因素会不会渗透其中?
  弗雷格认为首先要区分出:一是对思想的把握—思维(thinking);二是对一个思想的真的肯定—判断的行为(the act of judgement);三是对这个判断的表达—断定(assertion)。
  对思想的把握属于心理的过程,必须要有一种特殊的精神能力,通过思维就能认识到思想的真,并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于真的肯定。但在进行思考不是制造思想,而是在把握思想。“对于我承认是真的东西,我做出判断说,它完全不依赖于我对其真的承认,也不依赖于我是否对它进行思考而是真的”[8]。
  因此思维的活动在于发现思想,而发现真的途径在于对思想的肯定,借助于断定的形式进行表达。在弗雷格看来个体是发现思想的主体,而非思想的承载者,进而就把思想的主观性排除在外了。

论文联盟*编辑。弗雷格在《意义与所指》里面详细地阐述了一个句子的意义是其思想,所指是其真值,而其思想有多种思想结构,其真值有真与假两种,由此一步步地建立起非心理因素的逻辑体系。
  从弗雷格的论证来看,在逻辑里面不可能存在心理的东西,主体的心理活动虽然参与其中,但是其任务在于发现思想,对思想的真假做出断定,进而发现实真的规律。换句话说,主体的心理活动是揭示逻辑的手段,逻辑不会因为主体的不存在它就不存在了,也不会因为主体心理活动的变动而变动,它是实实在在存在于那里的。正如弗雷格研究专家达米特指出的那样:“他不断地断定思想(思维行为的内容)不像感觉、心理影像和他归于观念之物的东西一样是心理的或意识的内容。他承认把握思想是借以理解外在于它的东西的心理活动,而外在于它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被这个或那个主体所把握的独立存在。”[9]
  这样,弗雷格就在逻辑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过程两个层面论证了逻辑的非主观性,将心理的东西从逻辑中驱逐出去,宣布了逻辑与心理的彻底绝缘。一方面,弗雷格把心理的属性归于人的心灵,认为二者是同一的,心理是主观的、私人的,那么心灵也就是主观与私人的,从逻辑中驱逐心理,也同样是驱逐人的心灵。弗雷格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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