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本体论中的有限性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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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限性,所谓:“漂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不仅自然之物是有限的,人化之物同样也不例外。《韩非子》中著名的“矛盾”故事,就说明了人化之物的有限性问题。“矛”与“盾”均是人类工具,作为器物层面的工具,其仅具有具体的作用或功能,比如,制造“矛”这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刺杀,一旦“矛”具有这种刺杀功能,就不可能同时再具备其他功能,这就决定了“矛”的有限性。当然,从“矛”本身的视域看,其可能具有很多优点,比如非常锋利、美观、实用、贵重等等,但作为器物层面的工具功能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可能超出自身功能而达到无限。当试图以工具功能的有限性去突破自身说明工具的无限性时,便不能自圆其说,从而陷入二难之地。 与器物层面的有限性紧密联系,有限性问题也涉及事理层面。一般认为,事物的规律或基本原理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比如:水往下流、人要吃饭等,但实际上,人在认识和把握规律时所形成的“客观”标准也要以具体的境域为条件,而不是永远依照一个标准,这实际上也反映出所谓“客观”标准的有限性。比如,由于地球万有引力的存在,水一般往下流,但这也是一个有条件的规律和标准。孟子说:“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撤之,可使过桑;激而行之,可使在山,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势”是指趋势或趋向,事物的规律也是以变化的趋势或趋向而变化。同样,人要吃饭是一种事实,但如果是“嗟来之食”,则有人宁可饿死也坚决拒绝吃饭,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哮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当然,内在地看,“水可过桑”的现象其依然内在地含有地球万有引力规律的存在;不吃“嗟来之食”似乎也内在地包含着“人要吃饭”这一事实,而仅仅是在事物存在条件改变韵情况遮掩下了“水无有不下”的一般规律,或者在价值的维度上掩盖了“人要吃饭”的事实纬度,这似乎并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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