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           
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

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

摘要本文从新时期军队院校初级指挥学员综合素质培养对《国际法》课程教学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通过教学强化学员的国际法基本理念,是军校《国际法》课程教学的第一要求。这些基本理念包括国家主权理念、国际法治理念、国际人权理念、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国际合作理念以及战争法治理念。
 
论文联盟*编辑。
  
  《国际法》课程是军队院校为非法学类初级指挥各专业学员新近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20学时。该课程的设置,是适应新时期军队院校加强初级指挥学员综合素质培养的需要,旨在打造和提升军队初级指挥人才的宽广国际视野、恢弘战略眼光和深邃国际思维,增强国际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一定意义上讲,《国际法》课程设置是军队院校实现教育转型目标,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完善和优化教学内容体系的重要环节。
  然而,相对于非法学类各专业的军队初级指挥学员来说,《国际法》课程的教学,无论是对教学内容的选取,还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价,首要标准并不在于相关法律知识点的传授,而在于促使学员形成和内化国际法的基本理念,并应将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国际法基本理念有别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宪章》七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从相关国际法律文件中概括提炼而来;而国际法基本理念,则是对国际法现象进行分析与解释的基本观念,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确信,它是国际法教学之根本所在。这些理念需要从国际法的各部分教学之中引申出来,并经常用于分析解释国际社会现象。这些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国家主权理念、国际法治理念、国际人权理念、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国际合作理念以及战争法治理念。
  一、国家主权理念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其主要表现为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相互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立的一条基本原则。
  从国际法教学的视角看,国家主权理念是解释各种国际法现象的基本出发点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析高校《成本会计》教学改
    探讨军校大学生心理状况及其
    高职院校《经济学基础》课程
    农林院校《政府经济学》教学
    论当代西方文化思潮对军校学
    试论中职学校《计算机应用基
    试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
    试论军队院校图书馆文献信息
    谈军校教学人才资源管理模式
    关于军校任职教育的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