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校《国际法》教学的基本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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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人们期盼国际社会能够像国内社会那样处于法治状态,而当今人类面对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环境、能源、反恐等问题)更需要在国际社会层面寻求解决。因此,国际社会客观上需要全球范围内的良法治理,国际法治理念也因此具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院校《国际法》课程在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等内容教学中,应突出国际法治理念,摒除诸如“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等错误观点,引导学员认识现实国际社会存在着法律秩序(虽然与国内法律秩序有所不同),对一国有效力的国际法本身就是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我军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任务,即内涵着维护国家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对我国有效之国际法)的尊严,以实现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三、国际人权理念 人权作为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和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1945年联合国成立,保障人权即作为其宗旨之一被列入《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所有的人均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人人地位平等。” 事实上,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事项。《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遵循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等原则。在促进人权方面,各国只有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交流与合作,才能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种活动,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了举世瞩目的不懈努力。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可以说国际人权理念体现在当今社会所有的国际法文件之中,它是理解国际法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当今世界,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主题,成为国家间政治参与和法律参与的重要途径。院校《国际法》教学必须正视这一国际大势,引导学员深入理解国际人权理念的法律意蕴与政治内涵,并善于应用其分析各种现实国际问题。 四、国际可持续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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