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三大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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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甚或“揠苗助长”。 三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人的差异的绝对性,并不意味着人与人,即人类不存在共同的特性。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的教育中,不能没有共同的教育目标与统一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层次与层次之间不能没有系统性、层次性,使之衔接。因此,在坚持教育教学的统一性与系统性的同时,又需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因地因人制宜,增加选学内容。 四是“选择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与“选择适合于教育的学生”的关系。这二者,是建立在“选择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基础之上的对立统一。事实上,一切专业教育,如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高校接受教育的学生,因各级各类专业对人的素质的要求与培养目标的不同,从本质上说,通过考核选拔录取的学生,从整体上说应是适合于确定的专业的,即先“选择适合于教育的学生”。,然后在实施专业教育的过程中,实施“选择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但在中小学,一定要坚持实 施“选择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即使是某些需从“娃娃抓起”的特殊专业(如某些文体专业),也应在按其专业标准选择“适合于教育的学生”后,坚持实施“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 (二)在动态的发展中准确地识“材”。 “因材施教”是从“教”的视角,强调教者应“因材”而“传道、授业、解惑”。显见,“因材施教”的前提是识“材”,正确认识受教育者潜在的“材”与后天习得的才的性质、特征与状态。只有明确了受教育者的“材”质,才有可能因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材而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如同种植松树,只能遵从松的生存与成长环境,选择适合种植的地域、土壤与季节,并予以科学的管理,而决不能用栽培水稻的条件与技术去种植玉米。由是,正确地认识受教育者的“材”的类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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