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本体论中的三重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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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年版,第14、11页。)可见,学者们已经自觉意识到老子“可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视域存在的可能性,并试图把握其特定的内涵。但解释“可道”为“人道”、“经术政教之道”或“人事之道”,似乎仅凸显了其现实社会方面的具体内容,而忽视了自然现象、一般规律等更广阔视野上的具体内容。从字义上看,“可道”之“可”,具有多重含义,既能解释为“可以”,也可解释为“可能”,前者是从人的可认识、可把握意义表示存在的确定性、必然性,后者是从人的可因循、可预见意义指存在的规律性、可能性,也就是说,从本体之“道”看,“可道”既指事物存在的确定性、必然性,也指向此确定性、必然性之所以发生的规律性和可能性问题。 从表示事物存在的确定性、必然性方面看,“可道”之道首先表现为有形有象、在存在中被给予的规定性(人、物或事),它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名”的规定。苏辙说:“凡名皆可道者也。名既立,则方圆曲直之不同,不可常矣。”⑦苏辙:《老子解》卷一,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这里的“名”相当于“概念”,概念具有规范性,某一存在一旦具有概念的规定也就被赋予了相对的确定性,比如,“仁不可以为义,礼不可以为智”, 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确定性的概念如“仁”“义”“礼”“智”由于具有自身的规定性,便不能够被其他规定性所取代。可见,“可道”之道是一个相对确定的视域。 从逻辑起点上看,正由于“可道”视域具有规定性或确定性,这决定了在本体论的“可道”和“常道”的两重视域中,首先呈现出的并非“常道”视域,而是与&ldquo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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