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本体论中的三重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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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宏深的体系。现代知识论中之各种观点,在中国哲学中,多已有之,不过未有详尽的发挥而已。” (注: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57页。)中国哲学知识论虽然“不甚发达”,没有像西方哲学一样得到充分地展开,但作为“可道”视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的前提,无论儒家还是道家均潜在地把知识论作为事实存在。比如,“智”作为儒家“五常”之一,(注:董仲舒:“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以修饬也。”(《举贤良对策一》,《汉书•董仲舒传》))内在地涵有知识论的诉求和规定;至于取得知识的主要方法是“为学”,即老子所谓“为学日益”(注:老子:《道德经•四十八章》。),即积累知识,增进知识。由此可见,在“可道”视域,无论儒家、道家,均把存在事物现象以及对这些现象进行的认识作为共识。 从认识论的逻辑层面看,现象或经验领域,与本质和规律领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这也是西方哲学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辩的焦点。前者主张感觉经验的真实性,后者主张理性认识的可靠性,二者在事实领域并无统一性。但从其根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源看,由于经验论和唯理论都共同指向对“名”或者说概念的确定性认识,指向对各自领域存在的可能性和规律性的认识,这就决定了二者的争论在中国哲学家看来,依然没有溢出中国哲学本体论中的“可道”视域。(注:如庄子认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指”与“非指”,“马”与“非马”,即事物的具体性和普遍性,在西方哲学中的关键性问题,庄子明显并不重视。这是因为,在庄子看来,事物的具体性和普遍性并无不同,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其明显把问题置于“可道”的视域。) 那么,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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