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与适用的抽水机有关系,建议将这些抽水机移走,政府接受其建议,结果这一措施制止了霍乱的进一步蔓延。之所以将其称为风险预防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于约翰·斯诺斯的理论在当时并不被科学所证实,当时主流科学家认为霍乱是通过空气传播的,不可能通过水源传播,存在一种科学的不确定性,然而政府机构在进行决策时接受了这一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的建议,这与今天我们所论述的风险预防原则是完全吻合的。
[16] [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357页。
[17] 卢曼:《一种法律的社会学理论》,转引自[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359页。
[18] [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365页。
[19] [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374页。
[20] 朱建庚:《风险预防原则与海洋环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页。
[21] 同上,第167-168页。
[22] european commission.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on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http://www. europa. eu. int/eur - lex/en/com/cnc/2000/com2000-0001en01. pdf.
[23] 宋华琳:《风险规制与行政法学原理的转型》,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四期。
[24] 宋华琳:《风险规制与行政法学原理的转型》,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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