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机”,后来网友把手打的《鬼吹灯》文稿称为“人肉打字机”版。“人肉”一词由此流传,并衍生出“人肉搜索”这样的词汇。其中“人肉”并非指的是被搜索的对象,没有道德上的贬义色彩,而是泛指参与搜索的各个网民,由此区别于google等纯粹自动化的搜索引擎。
[4] 参见罗昆:《道德、法律与“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人民法院报》2008年8月12日。
[5] 颇为吊诡的是,“人肉搜索”刑责化的建议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于2008年8月份最先提出,该官员随即因违法违纪而被调查。参见《“人肉搜索”入刑法大可不必》,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3月2日。
[6] 据人民网当天调查,高达90%的网民对此条例表示反对。
[7] 刘德良:《“人肉搜索”的法律谜解》,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6期。
[8] 杨立新:《解决“人肉搜索”中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载《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10期。
[9] (晋)陈寿:《三国志.简雍传》。
[10] 参见《人肉搜索是正义伸张还是自我宣泄?》,http://scitech.people.com.cn/big5/7440884.html。
[11] 《未来的搜索引擎:维基搜索?新人肉搜索?》,http://info.codepub.com/2008/05/info-19500.html。
[12] 这些网络产品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13] 威客,英文为witkey(wit智慧、key钥匙),在网络时代,凭借自己的创造能力(智慧和创意)在互联网上帮助别人,而获得报酬的人被称作威客。
[14] 《透过人肉搜索引擎看威客》,http://wiki.misuland.com/static/browse_2517.html。
[15] (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533页。
[16] 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结果,网友竟然找到了有同样商标的浙江义乌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的“鑫龙墙画”。
[17] 2008年12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公然言称要处罚低价售楼,惹恼民意,很快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抽豪华香烟、戴国际名牌手表、坐高档凯迪拉克等劣迹。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而免去局长职务,被纪委立案调查。
[18] 《人肉搜索”存废意指公私领域信息之争》,载《南方都市报》2009年1月20日第二版。
[19] richard g.turkington & anita l.allen, privac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2nd ed, st. paul: west group, 2002, p317.
[20] 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241页。
[21] 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论隐私权》,常鹏翱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47页。
[22] 参见石佳友:《“人肉搜索”:天使还是魔鬼?》,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6期。
[23] (法)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24] (法)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25] (法)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5页。
[26] 孙存之:《阿伦特传记之外的斯特恩》,载《博览群书》2006年第8期。
[27] 参见石佳友:《“人肉搜索”:天使还是魔鬼?》,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6期。
[28] cass r.sunstein,republic.co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ronald k.l.collins & david m.skover,the death of discourse,boulder:westview press,1996.转引自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载《法学》2008年第11期。
[29] 勒庞在书中列举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群众运动发生的大量事例,论述了群众行为的这种心理特征。如法国大革命中有名的“九月惨案”。在大革命精神的感召下,巴黎成千上万普通市民几天之内虐杀了关在监狱里的贵族、教士1500多人,连十二三岁的孩子也不放过。这些平时里奉公守法、老实本分的伙计、店主和家庭主妇们,无不坚信自己的行为是为祖国杀敌立功的正义行动。参见(法)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164页。
[30] 转引自(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79—280页。
[31] (美)弗罗姆:《逃避自由》,刘林海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99页。
[32] 实践也证明这种“毒品效应”的存在,自从第一桩“人肉搜索”之后,一连串的类似事件频繁发生,愈演愈烈。
[33]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95—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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