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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策,克服公民政策参与中的问题,必须培育公民文化,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能力。而在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中,确立公民资格、培育公共精神对于提高公民政策参与在当前最为关键。公民资格是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内一定水平平等基础上的普遍权利与义务的集合,它以一定的公共精神底蕴反映着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公民资格是公民参与的基础,如果公民没有体认到其所具有的公民资格,没有体认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那么其参与就会变成一种盲目、甚至危险的行动,而且还会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中国,虽然公民资格在宪政结构中业已确立,但这种资格并没有完全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内化为公民行为。相反,公民往往只能是公共政策的被动接受者,成为国家和政府政策产品的消极消费者。这种角色导致公民政策参与的实质性作用大打折扣。所以,从根本上确认公民在决策参与中的主体地位,倡导一种积极的公民资格和强烈的公民精神,促进公民积极地参与决策,引导和教育公民承担责任就成为参与式公共决策的必然要求。公共精神实质上是一种共识,是一种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其本质是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一种动力,而这种精神恰恰是中国社会所缺失的,也正是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所必需的。因此,培育公共精神,不仅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比较容易取得决策所涉及公共间题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顺从,实现决策过程的正和博弈,而且还可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利益和价值冲突,降低社会成本和决策成本,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治理能力。
    (二)培育公民社会,提高公民政策参与的组织化水平
    从参与主体看,公民政策参与可以分为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两种形式。个体参与是指单个公民从个体利益出发,凭借自身拥有的资源,采取单独行动参与政府决策,进而追求利益的行为;组织参与则是现代公共治理型民主背景下公民参与的主要方式,以公民社会的成熟发达为前提,这种参与由于集合了大量个体公民的资源,因此更具影响力,更能表达和实现公民利益。对于当前中国公共政策参与中存在的精英“内输人”和组织化程度偏低的困境来说,提高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使公民更多地通过强大的组织力量来参与政府决策,即用组织来凝聚分散的个体力量,形成公民参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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