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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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乃至公众都会对决策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可以对决策过程进行牵制和施加影响,因而决策过程经常表现为一种社会互动过程,权力精英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就受到社会力量的限制,不易按个人意志决定政策。与多元决策不同,我国公共决策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分化程度还比较低,利益表达和综合并非由各种社会结构来承担,而是由权力精英通过分析、研究和调查而将他们所认定的社会利益输人到公共政策当中去,“人民的利益”是由权力精英“为民做主”的。换句话说,决策过程的利益要求不是由政治体系外部的社会结构输人到政治体系(决策中枢),而是由权力精英自身来进行利益要求的输人,即所谓的“内输入”。这种决策模式下,权力精英起着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对决策的影响很小。这样,公共政策过程就基本不是一种社会互动过程,而只表现为在高层决策层内不同权力精英及其群体的政治互动,如果说存在互动的话充其量也只是在决策层内不同权力精英及群体的政治互动,是不同权力精英群体之间的相互妥协与折中。因此,权力精英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就比较容易将个人的价值观念、长官意志和行为方式融人决策过程之中,从而使决策过程呈现出更为错综复杂的态势。当然,这种决策模式已经在向多元模式转化。 (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尽管目前政府开始重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专家学者、媒体、公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各方意见和智慧不能充分整合到公共决策过程中。当代中国社会主要存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八大政治社会团体,基本上包括了除农民以外的几种主要社会力量,如工人阶级、学生、妇女、青年、台胞、侨胞等,这些政治社会团体是中国政治社会中主要政治社会力量分群的反映。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迅速发生结构分化的社会格局引发出许多新的政治社会团体,如个协、私协、文联、科协等等,在民主政治与自身利益的促进下,他们也有了自身独特的政治诉求。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党和政府也把这些政治社会团体当作重要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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