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
|
|
; (一)公民参与可以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有赖于翔实可靠的信息和完善的程序。公共政策过程实际上是把社会上各利益表达输人决策系统中将其转化为政策输出的过程。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变为政策的前提是将其转化为政策问题,提上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议事日程,成为“政策议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要求的多样化,决策中枢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要求,发现并确认政策议程并非易事,其中,难度最大的莫过于获取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由于管理范围比较广、工作领域比较多,对政策制定所需宏观信息的获取相对较充分,但对微观信息掌握则相对较少,相反,公众往往掌握着大量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微观和具体层面的信息,因而,公民的政策参与可以取长补短,为公共政策制定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从公共政策问题的形成、提出与分析,到政策问题的认定,再到政策目标的确定、方案的设计、评估和择优等都应遵循科学程序。但现实中,部分决策者往往置程序于不顾,一拍脑袋就决策,造成巨大的决策失误代价。因此,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从而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二)公民参与可以提高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公共决策主体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公共利益时,可能代表公共利益,也可能夹杂个人利益;可能代表某一群体的利益,也可能忽略另一群体的利益;可能重视长远利益,也可能侧重眼前利益。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立场:“现代政府仍是一种人类组织,政府官员与任何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他们一样会犯错误。由此可见,政府官员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时会产生自私动机。当然,把所有政府官员都视为这种“经济人”有失偏颇,但现实中确实也不乏这样的政府官员存在。为了解决决策中的价值冲突,并防止决策主体的自利倾向,就需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公民的参与能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能更有效地使决策者趋于理性,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共价值目标。这主要通过对已纳人公共行政过程的政策问题,在具体方案设计时出谋献策,而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与公民对话并吸纳公民的建议,从而确保政策的公共性。当前,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下一个论文: 浅谈公民法律文化与公民参与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