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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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诉求。公共政策实践中,公开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明显出现了不同利益的观点碰撞和方案选择。同时,政府也开始正视社会中多元利益共存的现状,不再回避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而是通过特定措施(如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政策制定的参与面,促进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但是,由于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相对完善的以代议和游说为核心的利益表达与协调体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因此,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仍将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沟通与协调渠道。这必然导致公共决策中的群体参与很不规范,参与程度严重失衡,某些强势群体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影响决策过程,控制政策走向,而更多的群体由于缺乏组织和技术支持,不能有效地参与政策制定,不能系统、深人地表达其利益诉求。其结果必然是许多公民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严重地影响和阻碍公民有效地进人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也就是说,还要拓宽真正能够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见和愿望的要求才能得以充分及时的满足。因此,在我国当前体制环境下,为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与公正,如何有效解决公共政策中多元利益表达、沟通和协调的渠道不畅问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机制不完善 我国学者胡伟教授在《政府过程》一书中采用伊斯顿(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统分析方法,指出当代中国的公共决策更多地表现为精英决策,具有以下特征:(1)决策有序性与无序性兼存;(2)精英内部输人;(3)决策过程内部精英政治折中。这种公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在决策程序上较之西方国家体现为显著的无序性,这由我国独特的政府过程结构所造成。公共政策的重大决策权只局限于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层领导核心手中,社会力量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极弱,政策过程基本取决于权力精英的作用。而且人格化权力结构大大强化了公共政策过程的无序性,因为人格化权力的特点是不大受制于程序约束,领袖和重要权力精英的行为方式和人格因素对公共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从社会力量对决策过程的影响看,集中表现为“内输人”。任何决策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定政治力量相互作用和平衡的结果。现代多元决策模式下,社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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