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 |
|
|
成相应的制约以实现自身的利益,但现实政治生态中,一个原子化的个人无法与组织化和权威性的国家机器相抗衡,他们必须联合起来组成利益代表组织,以此来影响政府公共决策。因此,“人民群众应该在不同程度上组织起来。如果人民群众处于一种无组织状态,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形成比较强大的力量,从而他们的利益要求也就很难引起政府的注意和被政府所采纳。这样便提出了社会结构多元化的任务。也就是说在政府之外,需要形成多种多样的群众性的利益表达组织,从而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强有力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由此可见,提高我国公民政策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对于公共政策结构的优化和过程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水平较低 一方面,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环节来看,由于政策在制定阶段对公众利益造成的影响可能呈潜隐状态,而执行阶段则显性化,因而公众普遍不重视政策制定而偏重执行阶段的参与。而且,当公民自身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受到影响而认为有必要加以改变时,更多的是选择非制度化的途径来寻求利益的庇护。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制度和法律上的正式救济途径,而是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想方设法与有关政策执行者及其外层人员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私人交易”。这样的非制度参与,不仅使正式制度和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效用极低,而且产生了大量“灰色交易”和“设租寻租”行为,使依法行政难以深人下去,最终造成了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另一方面,就制度化参与渠道看,目前我国公民政策参与的正式渠道主要是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或者是通过信访等。前者是主要渠道,但社会公众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很少;后者是辅助性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官僚主义作风而设立的,其效果不佳。根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的报道,中国社科院的农民问题实证研究学者于建嵘和他的6人课题组对中国的信访制度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认为现行信访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功能错位,“信访制度本质应该是收集和传达老百姓民意的一种制度设计,相当于一个秘书的角色。但现在却成了老百姓最后一种救济方式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下一个论文: 浅谈公民法律文化与公民参与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