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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存在者:黑格尔人格思想探究           
自由存在者:黑格尔人格思想探究
,才能成为真实的。因此,与康德纯粹强调由理性自主达到人格独立不同的是,黑格尔更加注重现实和行为,强调在客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黑格尔最后的观点是,惟有在一定类型的社会里才能过道德生活。”[10]黑格尔一方面强调人格自由实现的社会性,倡导人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公共生活,在客观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中实现人格自由;另一方面也强调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秩序对人的自由实现的根本作用,从而实际上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强调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对于人的自由存在的基础性意义。
  黑格尔在本体论的意义上阐述人格,把自由视为人格的本质规定,通过揭示自由人格存在的法权人格、道德人格、伦理人格三种样式,揭示自由人格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实现路径,其意蕴极为深刻。从黑格尔的上述人格思想中,我们不难体悟到下列真知灼见:作为一个自由的存在者,人应当拥有法权面前的人格独立与平等,应当拥有为仁由己的道德精神自由,应当拥有一个由自己现实活动所构成的自由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为此,一方面,人在主观上应当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具有自觉反思的精神和内在自我超越的精神;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应当成为公共生活的参与者,应当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出一个自由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并生活在这个自由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中。只有这样,人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的存在者,才能有自己完满的人格。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 〔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范扬,张企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45
  [2] 〔德〕黑格尔. 精神哲学[M]. 杨祖陶,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22
  [3] 〔德〕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下册)[M]. 贺麟,王玖兴,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6
  [4] 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11
  [5] 〔德〕黑格尔. 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12
  [6] 高兆明. 黑格尔“伦理实体”思想探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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