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时期的物价和货币经济的基本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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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书》的“一黄金一斤”的附注。那么瞿方梅《史记三家注补正》根据《史记》语句的异同寻找如淳注的论据的推论就有问题。 (三)如淳注的论据和《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居延汉简》的内容 笔者试图从年代早于如淳注或与之同时代的《汉书》的注释中寻找如淳注的论据却找不到支持“黄金1斤=1万钱”说的记载。另一方面如淳注以后的注释中,《汉书》卷4《惠帝纪》即位年条载: 孝惠皇帝……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颜师古注中对其中的“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注为:“晋灼曰:‘……下凡言黄金、真金也。不言黄,谓钱也。《食货志》:黄金一斤直万钱’”。 据此,晋灼是以《食货志》为据的。其被以下内容所比定: [王]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幺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 以上是《食货志下》中阐述王莽公布的币制改革概要的内容。据此,晋灼在对汉初期黄金和钱的比价附注时,可能是以有关新朝币制的描述为典据的。然而,正如《汉书》卷43《叔孙通传》的颜师古注载:“如淳曰:‘高祖之衣冠藏、在宫中之寝……’晋灼曰:‘……如[淳]言宫中皆非也。’&r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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