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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法理价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法理价值
现多元化价值取向。一是人们不再将稳定的婚姻作为婚姻质量的最主要的标准,而更加重视婚姻本身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的感受,“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的恋爱观颠覆了恒久的爱情观。二是婚姻道德观由家本位向人本位过渡,强调了个人的幸福,强调生活质量;三是大部分妇女已融入社会,不再是丈夫的附庸和工具,不再把婚姻维系在一纸婚书和孩子身上。四是个别男女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彼此营造好一个家庭,而是觊觎彼此的财产。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将婚姻视为儿戏,草率结婚,草率离婚。安德烈·比尔基埃在《家庭史》列数了几类无修养的女性形象,既“有将丈夫的财产散尽来大肆挥霍的女人形象,也有自说自话对丈夫发号施令;她说话比她丈夫说话还算数的女人形象,还有醋意大发把丈夫房子一把火点着,一心想把他的床烧了的女人形象;最后还有淫妇图画,那就可能达到某种令人惊异的极端了”。[8](p173)在这里安德烈·比尔基埃从男尊女卑的角度描绘了少数妇女的无理形象,其实在当代社会,也有少数男性对待婚恋观可能比女性更恶劣。上述种种表现了现代人对待婚姻的各种形态,导致离婚率升高,结婚率降低,而当事人双方因离婚而涉及的与婚姻有关的问题如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和探望问题等纠纷也会随之而来,如此,在婚姻家庭领域呈现了诸多影响家庭稳定的因素,在家庭财产分割难的背景下,我国司法解释(三)经过多次修改同公众见面了,它的出台是现实的呼唤和时代的需求。
  ⒋体现了司法理念的前瞻性。当代美国法律哲学家博登·海默指出:“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在这些价值中,较为主要的有自由、安全和平等”。[9]随着信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将会接受和面临更多的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挑战,婚姻家庭也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和多变。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人口老龄化及丁克家庭会越来越多,未来的家庭模式也可能呈现以核心家庭为主,扩大型家庭为辅,而随着福利事业的发展,男、女独立性更趋强大,单个型家庭也可能成为主流型模式。同时,随着人们生活价值观的变化,未来家庭也可能呈现出多元化、情感化和复杂化,甚至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只同居不结婚的婚恋观。不管是哪种模式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形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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